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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24股,每股发行价格9.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0,319,036.2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44,453,525.97元后的募集资金595,865,510.27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4,382,1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38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备案文号
1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27,941.7127,941.71川投资备【2101-510796-04-01-162419】FGQB-0017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备案文号
2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9,636.779,636.77川投资备【2101-510796-04-01-912109】FGQB-0016号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7,578.4847,578.48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103.59万元,拟置换金额为9,103.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27,941.7127,941.715,677.965,677.96
2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目9,636.779,636.773,425.633,425.63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7,578.4847,578.489,103.599,103.59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6,883.57万元,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22.69万元,拟置换金额为522.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4,586.86141.51141.51
2审计及验资费1,249.35254.72254.72
3律师费528.30103.77103.77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82.08--
5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36.9822.6922.69
合计6,883.57522.69522.69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总额为9,626.28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806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2.6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2.69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相关事宜。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4806号),认为:华丰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丰科技截止2023年6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鹏黄学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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