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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5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2.69万元。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沈文娟同志职务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沈文娟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所负责的工作已交其他同事承接,其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沈文娟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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