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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明胜”)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申请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2月28日,公司为深圳柏明胜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坪山支行申请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1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半年度净资产的0.87%。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次,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谦、仲维宇、李剑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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