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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拓生物调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133.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96.4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93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81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博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31,627.8025,419.9910,429.32
2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442.0538,442.0511,341.23
3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5,055.755,055.753,700.44
4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14,019.1314,019.130.00
合计89,144.7382,936.9225,470.99

注1: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1,627.80万元调整至25,419.99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募投项目“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与“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满足结项条件。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节余募集资金
1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25,419.9910,429.321,066.1716,056.84
2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5,055.753,700.4471.001,426.31
合计30,475.7414,129.761,137.1717,483.15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用于生产车间与仓库的改造装修、购置性能先进的生产和配套辅助设备以及招募并培训相关生产与管理人员,“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用于购置性能先进的生产和配套辅助设备、配备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招募并培训专业人员,由于上述两个项目从项目设计到实施过程,通过采取优化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以及调整生产组织方式等措施,大大节省了改扩建费用、部分设备采购费用以及生产人员成本投入费用。截至2023年7月31日,两个项目已经到达设计产能目标,可满足弹性生产需求,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2、“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中原预测传染病检测系列和药物滥用(毒品)检测系列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8.24%、

45.74%,预计2024年合计达到2.5亿人份/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常规检测试剂产品受到挤压销售萎缩;新冠疫情结束后,全球经济缓慢复苏,海外市场医疗公共财政支出收紧,项目招投标放缓,传染病检测和药物滥用(毒品)检测增速不及预期。此外,公司新增时间分辨荧光定量检测产品和核酸分子检测产品产能原预计4010万人份/年,由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及时调整了部分检测新产品的研发方向,导致新增产品产能减少。因此,该项目的相关设备和生产人员投入大幅减少,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实际需要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产生了募集资金节余。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与“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26.3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就上述账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本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6,056.84万元将继续存放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年产

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与“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拟将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与“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与“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与“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强夏静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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