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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拓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拓生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133.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96.4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93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81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博拓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31,627.8031,627.8025,419.99
2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442.0538,442.0538,442.05
3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5,055.755,055.755,055.75
4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14,019.1314,019.1314,019.13
合计89,144.7389,144.7382,936.92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减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207.81万元,由原先的总投资额31,267.80万元,调整为25,419.99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拓生物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拓生物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强夏静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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