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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3,8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1.57 %。其中,对外实际担保余额0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8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漆韦华李佳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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