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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国风新材股票代码00085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国风塑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应林胡坚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传路1000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传路1000号
电话0551-685608600551-68560860
电子信箱ir@guofeng.comir@guofeng.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82,111,226.121,215,791,175.89-1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48,572.49140,883,157.75-99.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2,861,902.2782,927,614.31-115.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467,925.725,102,656.52-51.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140.1572-99.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140.1572-99.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4%5.10%-5.06%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640,615,659.213,680,245,075.48-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890,999,741.202,907,670,694.13-0.5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4,00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11%260,841,634.00
王子权境内自然人2.01%18,033,495.00
李国风境内自然人1.30%11,687,536.00
张宇境内自然人0.70%6,228,800.00
宋国强境内自然人0.50%4,437,670.00
刘正境内自然人0.41%3,661,400.00
尚鹏玉境内自然人0.41%3,635,500.00
张伟境内自然人0.40%3,580,000.00
李竟选境内自然人0.39%3,456,300.00
缪荣凯境内自然人0.38%3,428,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2、公司股东李国风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40,900股,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246,636股; 3、公司股东张宇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228,800股; 4、公司股东宋国强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76,800股,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
5、公司股东刘正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3,700股,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477,700股; 6、公司股东尚鹏玉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35,500股; 7、公司股东张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580,000股; 8、公司股东李竟选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0股,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456,300股; 9、公司股东缪荣凯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44,500股,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84,1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5,000 万元,详见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拟自筹资金

2.16亿元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详见2023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模块化生产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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