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金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核程序、记载内容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