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唐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唐震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唐震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与苏豪租赁大股东苏豪投资集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本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且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巧根: | |
王廷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