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17:30时,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丽苹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