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鹏 万解秋 戚爱华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