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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瑞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继续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年利率为2.4%,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088,127.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9,311,872.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800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2023年8月28日,公司与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签署了《浦发银行“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约定公司购买浦发银行西安分行“活期市场化利率”产品,有效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在产品有效期间内,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每季度日均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并于当季度进行结算。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可以获得一定的存储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办理的“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继续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年利率为2.4%,期限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继续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年利率为2.4%,期限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派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活期市场化利率”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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