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担保,均属项目经营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担保和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
3、2023年上半年,本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
4、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等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项目经营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3年8月29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张居忠
2023年8月29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