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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经审核,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半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符合公司利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张昆 王青松 李家聪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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