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3年1-6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廖凯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廖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赖湘军、张华、杜四春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