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1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10,1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625万股调整为8,354万股,预留部分由1,519万股调整为1,79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3人调整为219人。此外,219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姓氏、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李变芬、霍振平、刘保记、刘广忠、马伟华、汤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8月28日,以人民币1.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8,3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李变芬、霍振平、刘保记、刘广忠、马伟华、汤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