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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233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14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1.41元。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3年8月7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3人调整为219人。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1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10,1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625万股调整为8,354万股,预留部分由1,519万股调整为1,790万股。

此外,219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姓氏、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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