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能够有效地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东坡 徐智麟 金官兴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