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会金、郑国华、冷凇
2023年8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会金 郑国华 冷 凇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