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1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10,1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625万股调整为8,354万股,预留部分由1,519万股调整为1,79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33人调整为219人。此外,219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名字更正(姓氏、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8月28日,以人民币1.4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8,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