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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独立董事意见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现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经营。公司与国药财务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同意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顾奋玲、方燕、张木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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