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人,系董事卢先锋、独立董事杨光、独立董事周世兴),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8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