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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精神,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行为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担保行为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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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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