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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全新: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全新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全新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伟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电话0755-83280053
电子信箱867904718@qq.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3,851,971.66105,034,198.03-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136,746.88-9,989,822.7922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219,348.06320,797.411,838.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8,754,920.17158,385,264.75-43.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50-0.0288221.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50-0.0288221.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7%-10.37%22.9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60,323,372.86354,185,895.12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2,654,703.8590,517,956.9713.4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73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汉富控股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25%49,382,5270质押45,000,127
冻结49,382,527
深圳市博恒投 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0.82%37,500,00037,500,000
共青城汇富欣 然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5.18%17,933,762
陈卓婷境内自然人2.47%8,540,272
李斌境内自然人1.15%3,990,000
#王秀荣境内自然人1.14%3,939,550
#王家骥境内自然人0.95%3,290,900
张莉境内自然人0.93%3,230,037
何海波境内自然人0.75%2,608,100
杨生平境内自然人0.73%2,543,96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与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之间未进行询证,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王秀荣所持有的3,939,550股公司股份、王家骥所持有的3,290,9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融资融券业务。

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326004号)。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全新”、股票代码为“00000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因汉富控股前期承诺其与北京泓钧股权转让尾款用于补偿上市公司吴海萌、谢楚安相关仲

裁、诉讼的损失,基于汉富控股现状及相关案件实际损失已经产生,公司以汉富控股、北京泓钧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534号,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公司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定驳回,后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2022年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已按要求完成董事会改选且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生效条件成就。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北京泓钧与公司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汉富控股经北京仲裁委仲裁调解:汉富控股需向北京泓钧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59亿元。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北京泓钧决定先行支付公司8,000万元,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8,000万元款项。剩余补偿款项能否收到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4)。

3、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920万股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法院公告拍卖暂缓,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暂无进展。

4、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北京泓钧已支付回购款200万元,支付担保款9,200万元,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尚有600万元尚未收回或取得担保。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已收到北京泓钧支付的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及担保款和第二期回款担保款200万元。2022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069),同意将北京泓钧(乙方)尚未支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1,800万元调整为1,300万元,北京泓钧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2022年12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082),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予支付的1,300万元份额回购款。经公司向北京泓钧询证,北京泓钧回复:“针对《补充协议》中1,300万元回购款,我司目前正筹措资金,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前述款项支付。”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已收到由北京泓钧委托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剩余回购尾款1,3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关于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已按回购协议及2022年10月15日的补充协议全部收回。

5、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6月16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45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年9月15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所有的公司股票2,02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因2014年10月练卫飞与谢楚安借贷纠纷,练卫飞违规造成全新好担保,谢楚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7日送达《执行通知书》(( 2021)粤03执2448号、(2021)粤03执2450号)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执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94,140,752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2021年5月27日,该案被执行人之一的练卫飞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因上述案件需承担的担保责任不确定。如公司在谢楚安案件最终担保责任确定,公司违规担保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则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后续将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7、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与王可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2023-005)。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王可欣拟自2023年3月24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4日-2023年9月23日)增持公司不少于0.18%股份,即不少于623,600股。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可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签署后,三方合计持股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的持股数量,后共青城汇富提名董事候选人王东石、独立董事候选人许鲁光、刘烁,相关议案于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表决未通过。故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暂未发生变更,公司目前仍然维持原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后续相关方能否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应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深圳全新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期向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已使用额度2025.41万元),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公司子公司零度大健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前期向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额度为63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已使用额度273.14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目前前述担保事项正常履行中。前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9、公司于1993年设立深圳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1996年向当地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借款100万元,后因哈尔滨分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月11月29日做出哈工商企处字第00003号处罚决定书,吊销哈尔滨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为收回借款及利息起诉公司,经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日出具(2002)黑商终字第207号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100万元及利息。

哈尔滨分公司为公司聘用当地人员经营管理,后因经营不善解散,前述法院判决后公司尝试对分公司清算,但因始终未能取得账册而无法完成清算。2003年法院查封公司房产,因公司提起执行异议,哈尔滨中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房产的查封。后来该债权已转让至自然人于蕴潇。于蕴潇近期申请恢复对公司的执行。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将公司列为失信人并限制消费。

哈尔滨分公司为独立法人,其债务应以其自身的财产偿还,公司作为其股东、投资人,仅是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同时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日出具的(2002)黑商终字第207号判决书“公司仅有清算责任,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100万元及利息”。哈尔滨中院直接执行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违反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哈尔滨中院已经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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