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霖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及内容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