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并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广斌、朱洪超、苏勇、梁永明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