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8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9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8,776.0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328.84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 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9,890.5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8,776.0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14.3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8,776.0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14.3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1,328.8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8,328.84 | |
差异{注1} | G=E-F | 23,000.00 |
注:差异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席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 资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户 | 2023年6月30日 |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 03005265238 | 3,045.38 |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 | 121902941710215 | 3,012.21 |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98280078801000004523 | 2,271.25 |
合计 | 8,328.84 |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为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37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557.9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15.4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联合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及联合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万元) | 期限(天) | 投资收益(万元) |
1 | 招商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91 | 未到期 |
2 | 浦发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90 | 未到期 |
3 | 浦发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30 | 11.66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9,890.5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776.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776.0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 | 无 | 29,293.58 | 29,293.58 | — | 11,339.39 | 11,339.39 | — | — | 2026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企业科创中心和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 | 无 | 25,597.00 | 25,597.00 | — | 14,684.26 | 14,684.26 | — | — | 2026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 | 无 | 5,000.00 | 5,000.00 | — | 2,752.42 | 2,752.42 | — | — | 2026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59,890.58 | 59,890.58 | — | 28,776.07 | 28,776.07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三)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