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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2087
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尼木铜业公
司)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
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
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
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2 年 4 月 28 日的 2012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
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由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于 2012 年 5 月 7 日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经我们
审验,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计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大写伍亿捌仟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已经西藏金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藏金会验字[2010]14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
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尼木铜业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
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尼木铜业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 3、验资事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成都分所
何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红伍
中国 成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被审验单位名称: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实收资本
土
认缴新增注册 知
股东名称 地 其中:货币出资
资本 实 识 其 占新增注
货币 使 合计
物 产 他 占新增注
用 金额 册资本比
权 例 金额 册资本比
权
例
西藏矿业发展股
100.00% 100.00%
份有限公司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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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 1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