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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3-06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6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予以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30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4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6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36元/份调整为 8.34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的原因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原1,696.00万份调整为945.70万份,合计调减并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30万份。

二、本次调整情况

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已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完毕。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8,240,4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399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860,076.80元(含税)。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本激励

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P=P0-V=8.36-0.02=8.34元/份。

2、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104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546人调整为442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予且未行权的共345.0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且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对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05.30万份予以注销。经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原1,696.00万份调整为945.70万份。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万股)占现有激励对象 获授2022年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
1汪辉副总经理14.001.48%0.0060%
2仇绪甲副总经理7.000.74%0.0030%
(440人)924.7097.78%0.3988%

合计(442人)

合计(442人)945.701000.4078%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公司调整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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