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有未行权的期权份额30万份将予以注销。且鉴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到,公司拟对615.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
645.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基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8.36元/股调整为 8.34元/股。
3、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04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345.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且鉴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到,公司拟对405.3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基于上述原因,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原1,696.00万份调整为945.70万份。
4、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 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7、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因未达到行权条件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周 鹏
刘 优
林诗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