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
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23年7月1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