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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57号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

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 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元(含税)。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6日。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0-0.61=4.79元/份;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08-0.61=6.47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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