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贝政新 王世文 王亮亮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