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458 公司简称:美芯晟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公司负责人 CHENGBAOHONG(程宝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于龙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0、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11、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1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3第六节 重要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0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财务报表 |
经公司负责人签名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美芯晟/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程宝洪 | 指 | CHENG BAOHONG,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刘柳胜 | 指 | LIU LIUSHENG,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江建国 | 指 | JIANG JOHATHAN JIANGUO,公司自然人股东 |
Leavision | 指 | Leavision Incorporated(卓睿股份有限公司) |
Auspice | 指 | 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明兆股份有限公司) |
WI Harper Fund VII | 指 |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其实际控制人为WI HARPER GROUP,中文称美国中经合集团,简称中经合集团) |
珠海博瑞芯 | 指 | 珠海横琴博瑞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紫尘 | 指 | 杭州紫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哈勃 | 指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博晟芯 | 指 | 珠海横琴博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元禾璞华 | 指 |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苏州疌泉致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鄂尔多斯金利 | 指 | 鄂尔多斯市金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衢州瑞芯 | 指 | 衢州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润信 | 指 | 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中信建投(深圳)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轩宇 | 指 | 珠海横琴轩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清控南通基金 | 指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已于2023年2月更名为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高捷 | 指 | 深圳市高捷智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智城 | 指 | 深圳市智城数智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nker | 指 | Anker Innovations Limited |
西藏比邻 | 指 | 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
杭州中潞 | 指 | 杭州中潞福银优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厦门济信 | 指 | 厦门济信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井冈山济科 | 指 | 井冈山济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青岛中经合 | 指 | 青岛中经合鲁信跨境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湖南凯联 | 指 | 湖南凯联海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潍坊国维 | 指 | 潍坊国维润信恒新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同汇智 | 指 | 国同汇智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西安天利 | 指 | 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丹阳盛宇 | 指 | 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龙旗/龙旗 | 指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国同 | 指 | 厦门国同联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青岛信创 | 指 | 青岛信创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君利 | 指 | 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集成电路、芯片、IC | 指 | Integrated Circuit的简称,是采用一定的工艺,将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连在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
晶圆 | 指 | 经过特定工艺加工,具备特定电路功能的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圆片,经切割、封装等工艺后可加工制作各种电路元件结构,成为有特定电性功能的集成电路产品 |
晶圆代工厂 | 指 | 提供晶圆制造服务的厂商,如台积电等 |
封装 | 指 | 将芯片转配为最终产品的过程,即把晶圆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用导线及各种连接方式,加工成含外壳和管脚的可使用的芯片成品,起着安放、固定、密封、保护芯片和增强电热性能的作用 |
测试 | 指 | 集成电路晶圆测试及成品测试 |
SoC | 指 | System on Chip的简称,即片上系统、系统级芯片,是将系统关键部件集成在一块芯片上,可以实现完整系统功能的芯片电路 |
LED | 指 | Light-Emitting Diode的简称,即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常用的发光器件,通过电子与空穴复合释放能量发光,在照明领域应用广泛 |
Fabless | 指 | 无晶圆生产设计企业,指企业只从事集成电路研发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环节分别委托给专业厂商完成 |
BCD | 指 | 一种单片集成工艺技术,这种技术能够在同一芯片上制作双极器件(Bipolar)、CMOS器件和DMOS 器件,称为 BCD 工艺 |
WPC | 指 | Wireless Power Consortium的简称,即无线充电联盟,旨在创造和促进市场广泛采用与所有可再充电电子设备兼容的国际无线充电标准Qi |
AC | 指 | Alternating Current的简称,即交流电,是指大小和方向都发生周期性变化的电流 |
DC | 指 | Direct Current的简称,即直流电,是指大小和方向都不变的电流 |
MOS | 指 | 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etal-Oxide-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 MOSFET)的缩写 |
BOM | 指 | Bill Of Material的缩写,即物料成本 |
PF | 指 | Power Factor的简称,即功率因数,系实际消耗的功率与电力供给容量之比值。功率因数越高,电力在传输过程中即可减少无谓的损失并提高电力的利用率 |
PWM | 指 | Pulse Width Modulation的简称,即脉冲宽度调制,通过将有效的电信号分散成离散形式从而来降低电信号所传递的平均功率的一种方式 |
鲁棒性 | 指 | Robust的音译,即在异常和危险情况下系统生存的能力 |
TX | 指 | 无线充电发射端 |
RX | 指 | 无线充电接收端 |
RTX | 指 | 具备反向充电功能的无线充电接收端 |
TX-PCBA | 指 | 基于公司自主设计的无线充电发射端方案制造生产的印制电路板组件。印制电路板组件(PCBA)指已经过表面贴装或封装所需的电子元器件后的印制电路板 |
PCB | 指 | Printed Circuit Board的简称,即印制电路板 |
ASK | 指 | Amplitude Shift Keying的简称,即振幅键控,是调制技术的一种常用方式 |
FSK | 指 | Frequency Shift Keying的简称,即频移键控,是调制技术的一种常用方式 |
SR | 指 | Synchronous Rectifier的简称,即同步整流控制器 |
SSR | 指 | Secondary Side Regulator的简称,即副边反馈控制器 |
LDO | 指 | Low Dropout Regulator的简称,是一种低压差线性稳压器 |
RC | 指 | RC电路(Resistor-Capacitance circuit),一次RC电路由一个电阻器和一个电容器组成。 |
VCSEL | 指 | Vertical Cavity Surface Emitting Laser的简称,是一种出光方向垂直于谐振腔表面的发射激光器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美芯晟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Maxic Technology, Inc.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Maxi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CHENG BAOHONG(程宝洪)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0层01室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址未发生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0层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83 |
公司网址 | www.maxictech.com |
电子信箱 | IR@maxictech.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雁 | 张丹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0层01室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0层01室 |
电话 | 010-62662918 | 010-62662918 |
传真 | 010-62662918 | 010-62662918 |
电子信箱 | IR@maxictech.com | IR@maxictech.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 美芯晟 | 688458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00,648,032.01 | 133,414,040.84 | 50.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003,075.50 | -1,390,638.43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679,180.08 | -6,061,940.78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312,769.44 | -36,754,135.22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62,855,738.68 | 675,369,610.56 | 205.44 |
总资产 | 2,151,460,269.35 | 742,490,952.49 | 189.76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2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2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1 | -0.22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 0.51 | -0.97 | 不适用 |
产收益率(%)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29 | 22.57 | 减少2.28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39%,主要为电源管理芯片稳定增长、无线充电产品增幅较大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3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亏损139.06万元,增加1239.37万元;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7.92万元,较上年同期的亏损
606.19万元,增加1074.11万元;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为客户回款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增加、生产经营采购、员工薪酬和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同比增加205.44%、189.76%,主要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6、主要为基本每股收益、每股收益和扣非后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转亏为盈,主要为净利润同比增加、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96,013.58 | 第十节七、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59,102.25 | 第十节七、68/7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238.8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15,981.5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6,323,895.4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公司所属行业为“集成电路”。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作为现代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产业之一,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以及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1)全球半导体行业发展情况
全球半导体行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共振,受通胀加剧和终端市场需求疲软因素的影响,整个产业仍处于周期性低迷状态。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预测,2023年全球半导体市场预计将下降10.3%,到2024年行情反弹,预测全球整体销售提速11.8%。总体来说全球半导体行业发展的长期前景乐观。WSTS预测,从区域分析,2024年全球所有地区都有望持续增长,尤其是美洲和亚太地区增速明显,预计将呈现两位数的同比增长。
(2)中国半导体行业发展情况
中国是全球重要的集成电路市场。根据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发布的《2023年市场报告》,亚太地区是最大的区域半导体市场,中国仍然是最大的单一国家市场。到目前为止,亚太地区最大的国家市场是中国,占亚太市场的55%,占全球市场的31%。SIA数据显示,2023 年 5 月中国半导体销售额达 119.0 亿美元,虽同比下降29.5%,但环比上涨3.9%,连续3个月保持环比增长趋势。未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将逐步恢复增长态势。
(3)模拟芯片行业发展情况
模拟芯片是集成电路的一大重要分支,主要可分为电源管理芯片、信号链芯片两大类,具有产品生命周期长、行业增长稳定等特点。WSTS预测,2023年模拟芯片市场仍将逆势保持增长,销售额有望增长1.56%达到909.52亿美元,主要来自汽车智能化趋势和工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推动。作为全球模拟芯片第一大市场,中国模拟芯片自给率虽在近年有所提升,但仍然偏低,国产替代空间广阔。
(4)公司产品所处细分行业发展
① 电源管理芯片
电源管理芯片作为应用最广泛的模拟芯片,覆盖智能终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智能家居、工业控制等各个电子相关领域。据国际市场调研机构TMR预测,到2026年全球电源管理芯片的市场规模将达到565亿美元,2018-2026年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10.7%。随着国产电源管理芯片在新领域的应用拓展以及进口替代,预计国产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规模将以较快速度增长。
其中,无线充电方面,根据Strategy analytics数据,2021年度,全球支持WPC-Qi标准的无线充电接收端设备的出货量达到5.15亿台,发射端设备的出货量达到1.97亿台,无线充电设备的整体出货量较2020年度增长近30%。预计到2025年,无线充电设备出货量的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24%以上,其中无线充电接收端设备出货量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5.5%,无线充电发射端设备出货量的复合增长率达到22.9%。
在照明领域,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研究,量价齐跌导致2022年全球LED芯片市场产值年减23%,仅27.8亿美元。2023年随着LED产业复苏,行业发展渐趋稳定,有望进一步带动LED芯片产值回归成长,预估可达29.2亿美元。随着中国LED照明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弗若斯特沙利文(Frost & Sullivan)数据显示,预计中国LED照明市场规模将由2022年的6813亿元增长到2026年的738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在智能家居方面,未来生态完善将为智能家居市场带来持续发展动力,据奥维云网数据,2022 年全球智能家居的家庭渗透率将达到 14.2%,预计到 2026 年将增至 25.0%,市场规模将增至 1.4 万亿元。
② 信号链光传感器芯片
信号链芯片是连接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的桥梁,负责对模拟信号进行收发、转换、放大、过滤等,广泛应用于通讯、医疗、电子、汽车、人工智能等领域。据IC Insights数据显示,全球信号链模拟芯片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92.3亿美元增至2022年的110.33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3.6%,预计2023年将增至118.17亿美元。作为数据采集的重要入口,传感器的创新与进步对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的更新迭代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预测,
全球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将双双持续增长,预计到 2027 年将分别达到 12.3 亿件和
6.445 亿部。光传感器芯片作为公司的前瞻性布局,目前已在消费电子领域实现量产出货,公司以相关产品储备,能更及时地抓住新的市场机会。
③ 汽车电子芯片
随着电动车加速渗透,模拟芯片价值量提升,打开行业空间。根据EV Tank数据,2022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达1082.4万辆,预计2025年将达到2542.2万辆。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高速增长,支撑汽车模拟芯片需求稳步提升。在A到E的各个级别汽车中,电动化都大幅增加单车模拟芯片需求量。根据WSTS及SIA数据,2022年全球汽车半导体市场规模达341亿美元,同比增长
29.2%;行业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球汽车半导体市场规模将突破800亿美元。公司业务目前已重点布局车载无线充电芯片、CAN SBC芯片、LED车灯照明、供电单元(如LDO)、雨量/光亮度传感器等领域,将继续以研发为核心,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形成更为丰富的产品矩阵,实现更多场景和更多客户的覆盖。
伴随着宏观经济温和复苏和消费信心逐步回暖,模拟芯片行业或将有望触底回升,回归长期稳定的增长趋势。中国模拟芯片市场也将在产品、技术、资金的积累和政策的支持下,呈现出本土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持续扩大的态势,国产自给率将逐步提升。
2、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美芯晟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研发和销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公司现已形成“电源管理+信号链”双驱动产品体系,主要产品包括无线充电芯片、有线快充芯片、LED照明驱动芯片、信号链光传感器以及汽车电子芯片。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快速有效的客户服务,公司产品已进入众多主流智能终端厂商及LED照明厂商的供应链体系,终端产品覆盖了品牌A、荣耀、传音、联想、三星、Anker、惠普、小米和Signify、Ledvance、佛山照明、欧普照明等知名品牌,应用终端构成覆盖通信终端、消费类电子、工商业照明、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的战略布局。
公司核心研发团队拥有深厚的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工艺开发经验,公司拥有国内外上百项高电压、大电流、高功率模拟电源管理和数字电路设计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公司自主开发的高压集成工艺设计平台,为产品不断升级和迭代奠定独特性和差异化优势,并为信号链光传感器芯片的设计研发、灵敏度优化、抗噪声能力增强等方面打下良好的基础。
围绕“电源管理+信号链”双驱动产品体系,公司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主要产品 | 主要特点 |
无线充电 | 接收端芯片 | ??支持WPC最新的BPP与EPP认证,同时支持主要手机厂商的专有无线快充协议 ??支持最高100W正向充电和18W反向充电 ??转化效率最高可达98.5% ??可编程控制的输出电压(25mV/档)和电流(25mA/档) ??自适应同步整流器控制,以实现最高的系统效率和不同负载情况下的稳定通信 ??独特的过压保护保证了器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可靠运行 |
发射端芯片 | ??支持WPC最新的BPP与EPP认证,硬件支持PD、QC2.0/3.0、FCP、SCP快充协议 ??支持最高120W的输出功率 ??闪存容量最高可达64K ??支持Q值检测,精度可达到1%以内 ??多路调制解调器,确保可靠的通信方式 | |
有线快充 | 原边控制器芯片 | ??自研80V耐压器件,VCC耐压80V,实现一个变压器支持USB-PD PPS宽电压输出,无需分区供电,节省成本,简化设计 ??Valley锁定技术,降低开关损耗 ??Smart线性降频技术,可以采用较小体积变压器;同时升频技术,用小变压器短暂支持Peak load |
同步整流控制器芯片 | ??自研200V-JFET器件,实现宽电压输出自启动,节省辅助绕组 ??双通路供电自动选择技术,在副边启动后即利用输出电压给副边同步整流芯片供电,进一步提升效率 | |
快充协议芯片 | ? 支持65W以内应用,兼容PD3.0、PPS、QC2、QC3、FCP等多种常用协议 ??支持私有协议低压直充5V4.5A,Apple 5V2.4A,BC1.2等常用协议 | |
LED照明驱动 | 高PF开关电源驱动芯片 | ??适用于开关电源,PF高于0.9,能够满足各国认证标准。通常应用于功率大于25W的工业及商业照明产品,主要市场面向对于照明产品认证标准较高的国家与地区或供电环境较差的新兴国家市场。 |
通用驱动芯片 | ??用于高亮度LED灯珠发光的恒流驱动芯片,不要求亮度调节或者被智能模块控制 ??功率因子、抗雷击浪涌能力等参数需要满足各国照明标准规范 ??以低PF开关电源驱动芯片、线性电源芯片为主 | |
智能驱动芯片 | ??产品集成Wi-Fi、蓝牙、红外、雷达、声控等智能模块,通过LED照明驱动芯片接口对LED灯亮度、色温、色彩等进行调节 ??要求待机功耗低、调光线性度好、调光范围宽、调光分辨率高 ??同样需要满足各国照明标准规范 | |
信号链光传感器 | 环境光和接近传感器 | ??ALS、PS、IR LED三合一芯片 ??I?C接口电压范围1.2~3.6V,支持高通1.2V新平台 ??支持SCL、SDA正反接切换器件地址,双芯片同时使用 ??环境光检测灵敏度低至0.001 Lux |
光学入耳检测传感器 | ??全集成SENSOR、VCSEL以及ZENER,外围元器件少 ??专用小体积光学封装OLGA8 ??抗串扰能力强,外壳的适应性强 ??功耗小,待机功耗1uA,工作功耗小于15uA | |
光学表冠传感器 | ??同时集成旋转检测和按键检测的传感器 ??旋转角度识别精度可到0.1度 ??支持I?C或者SPI接口通讯,支持SCL、SDA正反接切换器件地址,双芯片同时使用 ??适应各种表轴应用,支持片内校准,适应不同的表轴装配公差,减低生产要求 | |
汽车电子 | CAN SBC 芯片 | ??集成了CAN收发器、LDO、电荷泵等电路,支持失效安全模式和总线唤醒功能 ??模数结合的系统故障检测与保护机制 ??高可靠性 ESD技术,实现8KV ??车规级Grade1 工作温度控制技术 ??芯片能够根据总线信号和当前工作环境实时进行数据通讯、功耗控制及安全控制,集成度提高的同时增加了系统的安全功能。 |
车载无线充电芯片 | ??配件端TX芯片通过车规AEC-Q100认证 ??符合最新的WPC Qi规范并支持USB-PD3.2(认证)和UFCS等多种私有快充协议 ??布局15W和50W全集成车规级发射端芯片与方案 |
汽车照明芯片 | ??通过40V 工艺车规级认证,包括前位灯/阅读灯/氛围灯驱动芯片 ??解决车载阅读灯、尾灯基于分立元器件恒流方案存在的电流精度低、抗干扰能力弱、无过温保护、无过流保护等痛点 ??仅需外部电阻可实现稳定的恒流输出 ??具有LED开路、短路保护功能以及报警功能,安全高效、灵活简洁、成本优势明显 |
公司“电源管理+信号链”双驱动产品体系多领域融合应用布局
3、公司主营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Fabless模式,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和销售,生产主要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具体如下:
(1)采购和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进行芯片产品的研发、销售与质量管控,而产品的生产则采用委外加工的模式完成。具体而言,公司将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版图提供给晶圆代工厂,由其定制加工晶圆,并由封装测试厂提供封装、测试服务。针对上述采购及生产模式,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与供方控制程序》《供应商和代工厂管理程序》和《库房管理程序》等制度。
(2)营销模式
结合集成电路行业惯例和企业自身特点,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即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至终端客户,辅以向部分重要终端客户直接销售产品的模式。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进行买断式的销售;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至终端客户。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合同评审控制程序》、《销售控制程序》、《客户信用管理程序》等,对销售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与规范。
(3)管理模式
公司把握“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以“质量是永恒的主题”为引领,致力于持续不断提升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产品,提升客户满意度。目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将产品质量控制贯穿设计、生产、客户服务完整链条,把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
(4)研发模式
在Fabless 经营模式下,产品设计及研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产品研发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严格管控,具体研发流程包括立项、设计、验证、预量产四个阶段,经由市场部、研发部、运营部、质量部等部门合作完成。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在国产替代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公司以“电源管理+信号链”双驱动协同运作为发展战略,围绕智能终端、消费电子、汽车、工业、物联网等领域展开研究和技术攻克,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形成了丰富的产品子类,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选择,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
在无线充电领域,公司创造性地推出高功率RX+4:2电荷泵双芯片架构,并拥有行业领先的原创技术与多款业内首发明星产品。公司是国内少有的具备同时开发无线充电接收端和发射端全功率段产品能力的芯片设计企业和无线充电领域主要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公司立足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终端客户的发展需求,持续深化研发积累,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拓展产品矩阵及应用范围,其中车载无线充电芯片已通过AEC Q-100车规标准认证,实现公司向车规级芯片供应商迈进的重要一步。
公司的照明驱动产品系列较为齐全,并在大瓦数的工商业照明应用和智能驱动芯片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公司是业界单级高功率因数(PF>0.9)算法和恒流算法的首创者,是业界少数拥有全系列智能驱动芯片解决方案,并能够自研700V BCD工艺与100V-BCD器件工艺的模拟设计企业,技术与市场均处于领先水平。同时,公司加大汽车照明系列产品的研发与投入,通过完整的产品线定义与齐全的产品种类,满足各国照明标准,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为公司产品向全屋智能领域和汽车照明领域拓展奠定夯实基础。
除如上领域,公司还在高集成光传感领域取得突破。截至目前,公司依托自主开发的高压集成工艺设计平台,通过自研的光电工艺,在高灵敏度、高精度、宽动态范围等核心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陆续推出国内首颗用于智能手表的集成旋转和按键检测的光学表冠传感器,以及应用于手机和数码产品上的环境光亮度检测和近距检测传感器、用于蓝牙耳机的光学入耳检测传感器等系列产品,逐步完善“电源管理+信号链”的技术布局,推进高集成度光传感国产化和系列化进程。
随着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和汽车电子国产化需求,公司加大车载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重点打造车规级体系及安全可靠性测试实验室建设,进行迭代与创新,产品逐渐深入扩大汽车及工业领域的市场应用。公司和国内新势力车企开展合作,加速汽车电子领域多产品线的研发和落地,最终形成应用场景覆盖通信终端、消费类电子、工商业照明、智能家居、汽车电子等领域的战略布局。
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快速有效的客户服务,公司产品已进入众多主流智能终端厂商及LED照明厂商的供应链体系,终端产品覆盖了品牌A、荣耀、传音、联想、三星、Anker、惠普、小米和Signify、Ledvance、佛山照明、欧普照明等知名品牌。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秉持“主动、雄心、卓越、创新、竞争力”的经营理念,注重集成电路研发升级,逐渐发展成为模拟设计与数模混合芯片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国内外授权的知识产权135项,其中国外发明专利3项,国内授权知识产权130项(其中发明专利53项)。公司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资质,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北京市高精尖工业设计中心多项资质及荣誉奖项,并被权威媒体《电子工程专辑》(EE Times)评选为国内前十的电源/功率器件芯片设计公司。公司自主研发的无线充电芯片产品进入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获得“中国芯”优秀技术创新产品、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等多项荣誉奖励。
未来,公司将继续紧跟客户需求和技术演变趋势,利用技术研发及客户资源等优势,不断拓展新的技术和产品布局,致力于成为全方面的芯片解决方案提供商,进一步巩固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市场针对性强、应用价值较大的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的产品开发奠定了技术基础。公司的研发投入均围绕核心技术及其相关产品,且核心技术均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多项核心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新增 2项核心技术,分别是高精度光传感器检测技术和高精度表冠旋转检测技术。
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掌握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描述和先进性 |
1 | 稳定可靠的高效桥式整流器技术 | 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版图设计规则保证了整流器在各个负载电流下的鲁棒性;通过数模电路结合对桥式整流器进行快速精准开关行为做出响应,通过软件进行机制灵活的调整,从而使得整流桥稳定可靠高效率;通过合理的软/硬件接口设计,使整流器既能够被灵活控制又可以对输出负载的变化进行快速响应,使整流器能够更加适合于高压大电流应用。 |
2 | 可靠的过压保护技术 | 通过芯片内部电压/电流传感器预先对可能造成过压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测和区分,并且根据不同的异常情况做出最合理的响应。该技术解决了大功率应用中,尤其是负载跳变时引起的过压问题,保证芯片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安全工作,实现系统稳定可靠。 |
3 | 数字化ASK/FSK 解调技术 | 通过高速采样电路将模拟的ASK/FSK信号转化为数字信号,并且用内置专用DSP对其进行解码。数字化 ASK 解调技术大大提高了RTX芯片在TX模式下的ASK解调能力,省去大量芯片外围电路,而且多通道、多方式数字解码器也保证了通信的稳定可靠,解决了RTX芯片反向充电的稳定性问题。数字化 FSK 解调技术提高了对FSK的检测精度和误差冗余接受程度,提高了芯片的兼容性,保证了RX芯片的通讯能力。 |
4 | 高精度低压差Power LDO及正/反向电流检测技术 | 该技术为该直流-直流转换提供了一种最优的电路结构。在无线充电过程中,需要保证发射端输出的功率与接收端输入的功率对齐,因此需要对电压、电流进行检测,就技术难度而言,电流检测难度远高于电压检测。高精度电流检测技术保证了RTX芯片同时集成了作为RX时的正向电流检测功能和作为TX时的反向电流检测功能,为大功率充电的异物检测提供了精准的保证。 |
5 | 半桥启动电路技术 | 实现了整流器的一端用内部功率MOS接地,另外一端做整流功能的结构,这样的结构会使耦合系数倍增,保证了小电感时的启动耦合系数。该技术解决了更大电流应用时,手机等便携设备为了提高效率而减小电感量带来的耦合系数较低的问题。 |
6 | Q值检测技术 | Q值检测技术能够准确地检测出TX线圈因受到异物的影响而产生的Q值变化,检测精度达到1%以内,实现以极低的功耗、更精确地检测到异物。 |
7 | 原边检测及恒流控制技术 | 通过对原边(辅助绕组)的电压或电流的检测,通过内部的恒流算法,实现对副边(输出端)的恒流控制。该项技术创造性地提出了高PF单级恒流架构,在通过节省光耦等耦合器件、PCB面 |
积以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了芯片的可靠性,实现了单级高PF恒流控制,现已成业界较为流行的拓扑架构。 | ||
8 | PWM转模拟调光技术 | 通过数字滤波及DAC技术相结合,把外部输入的PWM调光信号的占空比信息转换为内部模拟控制变量,从而实现全程模拟调光。通过双反馈环路的技术,解决积分环路在异常情况下反应速度慢的问题,实现了平滑调光与异常情况下快速保护的兼顾。该技术解决了PWM截波调光固有的频闪问题。相比于传统的模拟电平调光,一方面节省的外部的RC滤波器件;另一方面极大的提高了调光深度以及调光分辨率,该技术支持高PF应用,可满足欧盟照明新标准引领下的智能照明架构,同时还支持开关型驱动及线性驱动方案。 |
9 | 实时输出电压检测技术 | 实时输出电压检测技术实现了直接从市电产生低压供电的开关型降压系统,既为芯片自身提供供电电压,又给外部模组供电。通过对芯片自身供电电压的检测与控制,实现对输出电压的控制。该项技术极大地精简了外围电路,相比传统的阻容降压方案效率更高、精度更好、待机功耗极低,适合用于智能模组、家电控制器等的供电系统。 |
10 | 高PF无纹波技术 | 将去纹波技术与高PF应用相结合,利用双线性恒流环路,一路给LED供电,一路给外部电容供电。在波峰时,市电既给LED供电,也给电容供电;在波谷时,电容给LED供电。以成本优化的方式实现高PF与无频闪的结合,使单颗芯片同时实现高PF、无纹波效果,满足欧盟新照明标准及北美能源之星频闪要求。 |
11 | 700V-BCD高压集成工艺 | 用精简的光罩层数实现高、中、低压器件的单片集成,通过优化工艺与版图实现优异的抗浪涌性能。该项技术是对既有技术的改进升级,具有先进性。 |
12 | 100V-BCD器件工艺 | 以现有通用的60V-BCD器件工艺平台为基础,在不增加光罩层数的前提下自研100V-BCD器件工艺,开发出80V、100V器件,能够更好的节约生产成本。该项技术是对既有技术的改进升级,具有先进性。 |
13 | 高精度光传感器检测技术 | 通过复制光电路积分器的输出端电流,利用复制的输出端电流流过等效电阻产生的压差,补偿由于运放带宽有限导致的输入电压变化,保证光电流量化过程中的电荷守恒,实现简便有效的有限带宽影响消除,提高了测量的精确度。 通过一特定结构的施密特电路,在低压范围内,能够避免出现负向阈值电压太高导致输出信号无法识别逻辑高电平或错误识别逻辑低电平的情形,提高了施密特触发器低电压应用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
14 | 高精度表冠旋转检测技术 | 通过光学检测模块进行表轴旋转角度的识别,对于表冠上的按键设置专用按键检测电路进行检测,使表轴旋转角度识别和按键检测的过程各自独立进行,检测精度高,同时省去了按键检测电路与主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线,占用体积较小,按键和旋转检测的实时性更好。通过对检测得到的旋转角度进行去除误旋转角度数据的处理,能够实时检测表冠的按键动作和旋转角度,提高了表冠 |
的检测效率,同时消除了按键动作带来的角度误旋转数据,提高了旋转检测的角度准确度。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0 | /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3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50项,实用新型专利69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1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知识产权项目申请34项(其中发明专利 18项), 获得新增授权专利 13 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8 | 0 | 140 | 53 |
实用新型专利 | 16 | 13 | 84 | 69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13 | 13 |
合计 | 34 | 13 | 237 | 135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40,713,386.34 | 30,113,634.95 | 35.20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40,713,386.34 | 30,113,634.95 | 35.2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9 | 22.57 | 减少2.2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0 | 0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上半年,公司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开发新产品,研发人员增加至129人,薪酬增加、测试费、材料费、专利费等研发费用大幅增加,使得公司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5.20%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车规级大功率无线充电发射芯片 | 5,000.00 | 157.78 | 166.18 | 立项阶段 | 本项目是一款基于磁感应的Tx SoC,集成了USB-PD,QC,UFCS等最新快充协议,大功率无线充电所必须的PMIC单元,支持一芯多充等功能。同时满足车规认证。同时为消费类电子、车载无线充点提供了高集成度、低成本、功能丰富的无线充电解决方案。 | 国际领先 | 汽车电子;消费类电子(智能手机、一芯双充/一芯三充等配件产品) |
2 | 车规级全集成无线充电发射芯片 | 2,000.00 | 41.77 | 59.38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是一款基于磁感应的Tx SoC,主要面向车规级应用。可以兼容最新的无线充电标准EPP1.3,为车载无线充电提供了标准的解决方案。 | 国内领先 | 汽车电子 |
3 | 中小功率无线充电接收芯片 | 5,000.00 | 375.45 | 3,949.07 | 验证阶段 | 本项目为研发小功率RTx SoC,该芯片采用90nm BCD工艺,在减小芯片成本的同时,支持小电感无线充电、高频无线充电等专门为可穿戴设备的无线充电技术,使智能手表、TWS耳机等可穿戴设备获得更快的无线充电速度和更低的成本。 | 国际领先 | 智能手表、TWS耳机等可穿戴设备 |
4 | 中功率集成反向充电无线快 | 3,000.00 | 102.85 | 2,528.68 | 量产推广 | 本项目是一款基于磁感应的RTx SoC,集成了无线充电的发射和接收功能于一颗芯片,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了大功率无线接收的功能和为其配套设备(如电容笔、键 | 国内领先 | 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电脑等 |
充接收芯片 | 盘、TWS耳机等)无线发射功能。因此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的无线充电体验。 | |||||||
5 | 大功率无线充电接收芯片 | 6,000.00 | 364.82 | 2,281.41 | 量产推广与升级迭代 | 本项目是一款基于磁感应的RTx SoC,通过芯片内部特殊的整流器设计,使芯片支持小电感、大功率的无线接收方案。因此从架构上节省了现在大功率无线充电方案中所需要的高压电荷泵芯片,在节省整体方案成本的同时带来更加快速、更高功率的无线充电解决方案。 | 国际领先 | 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移动电源等 |
6 | 大功率无线充电发射芯片 | 3,000.00 | 118.67 | 2,229.11 | 量产推广 | 本项目是一款无线充电发射芯片,内部集成了USB-PD协议模块、数字化PID模块、多路调制解调模块、Q值检测模块等,为无线充电提供了更高集成度和拥有更丰富的功能的解决方案。 | 国内领先 | 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的无线充电发射端;医疗、家用电器和工业用途;汽车和其他车辆配件 |
7 | All-in-one无线充电发射芯片 | 5,000.00 | 710.22 | 1,961.37 | 试产阶段 | 本项目为研发All in One Tx SoC,集成高频带内通讯技术、功率级和USB-PD协议栈等模块,为IoT设备提供体积更小、成本更优化的无线发射器。 | 国内领先 | 智能手表;TWS耳机;平板电脑;穿戴设备 |
8 | 4:1电荷泵芯片 | 3,000.00 | 212.09 | 212.09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为小型化4:1开关电容型电荷泵芯片,为手机等便携智能设备提供更为高效、低成本的大功率充电方案。其内部集成了UFCS等快充协议,扩展大功率充电的兼容性。 | 国内领先 |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脑等 |
9 | 车规级CAN SBC 芯片 | 10,000.00 | 276.25 | 276.25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是一款面向车规级应用的系统基础芯片,集成CAN FD收发器、PMIC、失效安全模式等功能模块。能够满足汽车电子应用中高集成度、低功耗、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CAN通讯及电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应用需求。 | 国内领先 | 汽车电子 |
10 | 光学表冠传感器 | 7,000.00 | 210.00 | 481.31 | 验证阶段 | 本项目为研发用于智能手表、AR眼镜等应用中的光学表冠传感器芯片。本芯片集成高速图像传感器、运动图像处理算法、VCSEL驱动、按键识别等模块,可以实现高速高精度的旋转角度检测和按键按压功能检测,适合小体积、低功耗、高精度、集成度高的系统方案应用需求 | 国际领先 | 智能手表;AR眼镜 |
11 | 环境光检测和近距离检测全集成传感器 | 5,000.00 | 155.39 | 876.38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为研发高性能环境光检测和近距离检测的全集成传感器芯片,集成光线感应器、距离传感器和LED驱动等模块,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及笔记本电脑提供体积更小、功能更全、可靠性更高的光学传感器。 | 国内领先 | 笔记本电脑; 平板电脑;智能手机 |
12 | 近距离检测传感器 | 2,000.00 | 17.74 | 82.52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为研发超低功耗近距离检测传感器芯片,集成红外光电二极管、VCSEL驱动和低噪声放大器等模块,为TWS耳机、智能手表等可穿戴设备提供功耗更低、精度更高、体积更小的光学传感器。 | 国内领先 | TWS耳机;智能眼镜;扫地机器人 |
13 | 车规级线性LED | 6,000.00 | 174.18 | 190.04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是一款输出电流可线性调节,功率管集成应用电路简洁,仅需外部电阻就可实现稳定的恒流输出车规级应用芯片,符合AEC-Q100 认证标准 | 国内领先 | 汽车照明;汽车尾灯;交通转向灯;汽车 |
驱动芯片 | 内部照明冰柜内部照明 | |||||||
14 | 高PF开关电源驱动芯片 | 5,000.00 | 159.57 | 2,089.98 | 验证阶段 | 本项目芯片工作在准谐振模式,同时使效率和抗电磁干扰的性能都得到提升,通过内部集成的 THD补偿电路,可以满足更低THD和奇次谐波的需求。 | 国内领先 | LED照明驱动:路灯、工矿灯、投光灯、装饰灯等 |
15 | 高效率线性恒流驱动芯片 | 2,000.00 | 221.92 | 1,054.26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为研发可PWM调光的线性恒流LED照明驱动控制芯片。通过输入PWM的占空比信号调节灯电流,并且有较高的恒流精度,待机损耗低。 | 国内领先 | 智能照明;LED光源类产品 |
16 | 智能开关调光芯片 | 3,000.00 | 76.86 | 818.33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芯片的PWM 调光信号直接输入芯片无需外围增加RC元件即可实现无频闪模拟调光,采用自主专利技术,调光一致性好,且调光全程均可实现防潮过压保护。 | 国内领先 | 智能照明;LED光源类产品 |
17 | 低功耗辅助电源芯片 | 2,000.00 | 191.06 | 1,044.24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芯片集成了高压启动和高压功率管,具有高集成度,通过输出电压给芯片供电,实现了更小的待机功耗。 | 国内领先 | 家电;充电器、适配器、照明等 |
18 | 700V-BCD高压集成工艺 | 2,000.00 | 140.62 | 964.84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工艺包括低、中、高压到超高压的元器件的工艺集成,电压最高可达700V,具有降低芯片生产成本、提升芯片性能等优势。 | 国内领先 | 主要应用于LED 照明驱 动、AC/DC 电源管理、充 电器等芯片设计 |
19 | 高效率同步整流驱动 | 2,000.00 | 192.79 | 714.98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为研发高性能副边同步整流控制器芯片,支持准谐振、连续及系统断续多种工作模式,配合外置MOS | 国内领先 | PD 快充;适配器;开放式开关电源;充电器 |
控制芯片 | 管,可以替代肖特基整流二极管以提高系统效率。 | |||||||
20 | 高性能反激PWM控制芯片 | 2,000.00 | 13.14 | 448.39 | 持续研究阶段 | 本项目为研发适合于充电器应用中的宽电压输出并集成高压启动功能的PWM驱动控制芯片,支持准谐振工作模式,具备高集成、高频、低功耗、多功能等特点,为PD快充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 国内领先 | PD 快充;适配器;开放式开关电源;充电器 |
21 | 高集成快充协议控制芯片 | 1,000.00 | 158.15 | 158.79 | 持续研发阶段 | 本项目研发的快充协议芯片兼容PD3.0,PPS,QC2,QC3,AFC,FCP,私有协议低压直充5V4.5A,Apple 5V2.4A,BC1.2等常用协议;具备高集成高性能等特点。 | 国内领先 | 手机、笔电快充等 |
合计 | / | 81,000.00 | 4,071.34 | 22,587.61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29 | 93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57.85 | 53.45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2,817.09 | 1,980.80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21.84 | 21.30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硕士及以上 | 50 | 38.76 |
本科 | 74 | 57.36 |
大专及以下 | 5 | 3.88 |
合计 | 129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44 | 34.11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64 | 49.61 |
40岁及以上 | 21 | 16.28 |
合计 | 129 | 100.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创新的系统级思维能力与多学科融合的高集成技术内核
公司在诸多领域均通过创新的系统级思维能力提出了技术架构的创新,从而引领了业界设计潮流并保持领先优势。在LED通用驱动领域,公司首创单级高功率因数架构与恒流算法,取代了当时的双极架构,成为LED领域适用于大瓦数工商业照明的流行拓扑架构。在LED智能照明领域,开创性地提出了把PWM信号转变成模拟信号从而对LED光亮进行模拟量调节的方案,解决了以往直接采用PWM调光导致的频闪和噪声问题,引领了智能照明领域的调光架构变革。在无线充电领域,公司创造性地推出高功率RX+4:2电荷泵双芯片架构,在不改变线圈结构、输出电流能力的前提下,为无线充电功率到达并且突破30W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同时提升了无线充电的系统效率及可靠性。
公司拥有跨学科、多领域融合的高集成技术内核,并且具有前瞻性的市场定位能力,使得公司在产品定义与细分市场方面不断研发出高壁垒、高护城河的技术产品。在数模混合电源管理方向,公司融合模拟电源、数字设计与嵌入式软件等多学科技术,推出高集成度MCU数字控制SoC电源——无线充电芯片系列。在信号链领域,公司选择集成度较高的光传感领域切入,该领域是融合集光学、激光、工艺、数模混合SoC芯片为一体的传感器产品,之前均被海外厂家锁主导,国产替代空间广阔。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专注汽车电子中具有复杂架构的高关键芯片,如 CAN SBC等,是一颗集成了CAN收发器、系统模式和失效安全功能控
制、电源管理功能的高集成单芯片,今早实现这类关键器件的国产替代。
2、优秀的人才团队与坚实的知识产权壁垒
公司在国家特聘专家团队的带领下,引进了大批顶尖高校的硕博士,通过长期的技术培育和人才培养,构建了一支杰出的研发团队。公司研发人员占比约60%,团队核心成员均具有20多年世界前沿的芯片及功率器件设计、系统架构、固件研发等经验积累。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29人,占全公司人员比例近60%。公司还通过股权与薪酬的激励有效结合,提高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认同度,提高团队稳定性。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保证不断创新的技术能力。围绕高电压、大电流、高集成数模混合电源管理等技术领域,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形成了上百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独特的高压集成工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235项,累计拥有境内授权专利共130项,其中发明专利50项,公司拥有的境外授权专利共3项,全部为发明专利。公司已在无线充电芯片、信号链光传感器芯片、照明驱动芯片等领域构建了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体系,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建立了坚实的知识产权壁垒。
3、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持
公司把握“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原则,以“质量是永恒的主题”为引领,致力于持续不断提升质量,提供客户满意的产品,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以IT系统为载体,构建了符合研发设计相关环节的PLM系统,将产品开发流程从产品规划、产品开发和验证、预量产到量产的全部环节形成有公司特色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系统。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供应商开发及管理体系,构建了良率监控系统,积极推动供应商资质完善,保证供应商的质量可控且不断提高。
同时,公司不断推进本土化的灵活销售与技术支持,全球10个分支机构配备相应的销售、市场应用与质量服务团队,形成 “三位一体”服务客户的体系,为客户提供完整、快速、专业、便捷的服务,将产品质量控制贯穿设计、生产、客户服务完整链条,把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
4、丰富的应用领域与强大的客户资源体系
在国产替代的大背景下,公司凭借在模拟与数模混合芯片领域的技术积累、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与成熟的质量管控体系,累计出货量超过100亿颗,产品选型超过700余款。凭借多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与诸多行业知名终端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实现了科技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持续开发高性能、多样化电源管理芯片和信号链芯片产品,以现有客户资源体系为基础,深化与终端品牌客户的合作关系,在应用终端构成覆盖通信终端、消费类电子、照明应用、智能家居、家电产品、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的战略布局。
公司在与终端品牌客户的合作过程中,一方面,这类客户对产品的技术特性、可靠性及升级迭代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频繁深入的技术沟通,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技术水平以匹配品牌客户的技术需求,拓展了公司产品定义的深度与广度。另一方面,在成功导入主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后,产品的品质管控和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品牌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技术与质量形成背书,提升了公司产品的业务能力与市场壁垒。
5、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与自研工艺开发能力
在目前的产业格局下,供应链是保障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技术体系及工艺开发平台的能力拓展,与华虹宏力、台积电、燕东微电子、中芯国际等国内外主要晶圆厂家,以及气派科技、晶导微电、华天科技等封测厂进行广泛的业务合作与战略协同,进行产品设计与生产工艺的深度融合与优化,满足多应用领域的场景适应性需求,保证公司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巩固了公司稳定的供应链渠道优势。
在BCD高压集成工艺开发方面,公司是业内极少同时具备自研工艺开发能力的芯片设计企业。建立了自有工艺研发团队,具有自主研发工艺及开发特殊器件的能力,不再单纯依赖晶圆代工厂提供的标准工艺。公司自主研发的700V-BCD高压集成工艺和100V-BCD器件工艺能够促进芯片生产成本的优化以及供应链整合,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产品不断升级和迭代奠定了独特性和差异化优势,并为信号链传感器芯片的设计研发、灵敏度优化、抗噪声能力增强等方面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 年上半年,疫情虽然缓解,但是由于国内需求不振、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以及供应链外移等因素,半导体市场仍处于承压状态,经济复苏不及预期,景气度提升尚需时间。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自主创新与研发投入,同时持续加大新产品应用和新产品研发投入,开发更多高集成、跨学科的产品,提升产品壁垒,优化产品结构,使得产品从消费类电子扩展到工业控制与汽车电子领域。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扩大研发团队,在拓展工艺、夯实质量体系等当面取得一定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64.80万元,同比增长50.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39.3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7.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74.11万元;综合毛利为30.49%,同比微降
1.73个百分点,研发投入4,071.34万元,同比增长35.2%。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无线充电产品线成为业绩增长新动力,公司收入格局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随着无线充电应用场景的普及,无线充电渗透率逐步增加,公司无线充电产品系列作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动力,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实现销售收入5,074.58万元,同比增长
132.83%,公司无线充电产品收入占比为25.29%,无线充电产品线比重逐步增加。LED产品销售额为14,990.22万元,同比增长34.4%。公司通过不断的产品迭代、工艺优化以及灵活的价格策略, 提升出货量以保证市场占有率。
2、多领域融合发展,“电源管理+信号链”双驱动布局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和销售,经过多年沉淀和积累,现已形成“电源管理+信号链”双驱动产品体系,主要产品包括无线充电芯片、有线快充芯片、照明驱动芯片、信号链-光传感器以及汽车电子芯片,应用范围覆盖通信终端、消费类电子、工商业照明、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
(1) 无线充电+有线快充的双通路解决方案
在智能终端、消费电子设备应用领域,公司提供从220V市电到锂电池之间,有线充电+无线快充的双通路完整解决方案。
在无线充电领域,公司创造性地推出了高功率RX+4:2电荷泵双芯片架构,并先后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稳定可靠的高效桥式整流器技术、数字化ASK/FSK解调技术等六大核心技术。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发射和接收两个系列产品,形成了5W~100W的系列化功率覆盖。在有线快充领域,公司依托深厚的数模混合设计经验和高压集成工艺开发技术,陆续推出从SSR控制、SR控制到协议芯片的有线快充20W~120W的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推出高性能65W PD快充方案,在90V~264V的不同输入电压下,均具备优秀的低功耗表现,可为用户带来更加快速、安全的充电体验。
(2) 工商业及智能LED照明驱动
公司专注于大瓦数的工商业照明应用,不断创新高功率因数照明系列及智能调光、无纹波产品系列,是业界少数拥有全系列智能驱动芯片解决方案,并能够自研700V BCD工艺与100V-BCD器件工艺的模拟设计企业。公司持续加大高功率因数、智能调光等高集成度、壁垒产品的研发,同时加大汽车照明系列产品的研发与投入,通过完整的产品线定义与齐全的产品种类,可
以满足各国照明标准,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为公司产品向全屋智能领域和汽车照明领域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 模拟信号链-光传感产品
信号链事业部的团队建设与产品研发快速推进,报告期内,公司信号链事业部核心团队完成搭建,同时积极推进工艺平台开发、IP积累与产品研发工作。公司结合现有的低功耗处理算法和数模结合的降噪技术,通过自研的光电工艺和镀膜技术,在高灵敏度、高精度、宽动态范围等核心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陆续推出全集成超低功耗光学接近检测传感器、超高灵敏度的三合一环境光与接近检测传感器,用于智能手表的高精度光学表冠传感器研发进展良好,客户端验证进展顺利,满足智能通讯终端、TWS耳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的不同应用场景需求,加速该领域的国产替代进程,帮助客户实现更精准、更智能、更安全的产品应用。
(4) 汽车电子产品:公司积极推进车规体系的产品研发和布局
汽车电子芯片布局首先来源于公司现有产品线的成品以及规划中的产品。在现有消费级、工业级产品成熟量产的基础上,按照车规级验证流程进行生产现有的成熟产品如车载无线充电、LED车灯照明、LDO、雨量/光线感应芯片等。报告期内,公司的车载无线充电发射端芯片通过了AEC Q-100车规标准认证,实现了公司向车规级芯片供应商迈进的重要一步,车载LED照明产品研发进展符合预期,为加速布局汽车电子领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此外,公司专注于汽车电子中高壁垒芯片的研发,公司与国内头部新势力车企合作开发的CAN SBC芯片,是一颗集成了CAN收发器、系统模式和失效安全功能控制、电源管理功能的高集成单芯片,拥有供电、总线收发、诊断监控、唤醒管理等功能。报告期内该芯片的研发进展符合预期。
3、研发团队持续壮大,持续提升研发投入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积累与技术升级,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达到129人,占公司总人数的57.85%;研发人员中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达50人,占研发人员比例为38.76%。报告期,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38.71%,研发投入4,071.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2%。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知识产权项目申请34项(其中发明专利 18项), 获得新增授权专利 13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知识产权总量达到235个,其中国际发明专利授权3项,国内发明专利140项,实用新型专利84项,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1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2项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分别是高精度光传感器检测技术、高精度表冠旋转检测技术。
4、供应链合作稳定,拓宽工艺平台
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紧密合作,加强战略合作关系。产能保障与产品力互相形成良性循环,为公司持续的业绩增长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完成700V-BCD高压集成工艺及100V-BCD器件工艺的开发,并且与头部晶圆厂积极开发12寸晶圆的 90nm 40V BCD工艺,使得产品在性能与功能提升的同时更具性价比,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竞争力。
5、夯实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可靠性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以IT系统为载体,构建了符合研发设计相关环节的PLM系统,将产品开发流程从产品规划、产品开发和验证、预量产到量产的全部环节形成有公司特色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系统。此外,公司扩充可靠性质量团队,组建了用于车规产品可靠性验证的车规实验室,为加速布局汽车电子提供有利质量保障。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1、高端人才流失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智力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高端、专业人才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发展和培养,我国已拥有了大批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从业人员,但与国际顶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比,高端、专业人才仍然可贵难求。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同行
业公司仍可能通过更优厚的待遇吸引公司技术人才,或公司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专业人才不能及时引进或既有人才团队出现流失,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大额研发投入风险
集成电路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迭代升级周期短,研发投入成本高。为保证产品的先进性,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必须持续进行大量研发投入,通过不断的创新尝试并耗费一定的试错成本才能获得研发上的攻坚成果,因此所需要的大量研发资金需求形成了行业壁垒。随着市场需求不断迭代更新、产品制造工艺持续升级,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资金投入,或者在研发方向上未能正确做出判断,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产品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的风险,前期的研发投入将难以收回,且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迭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及技术迭代速度快,持续研发新产品是公司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目前,行业内企业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动和工艺水平发展对现有技术进行升级迭代,以保持产品竞争力。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突破技术难关,无法研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对业绩影响风险
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全球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市场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公司主要采购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也随之存在起伏。2022年以来,芯片终端应用市场需求存在较大波动,境外新兴市场需求仍然保持相对旺盛,境内市场需求出现分化,整体需求放缓。同时,下游各环节库存去化程度不一,境外新兴市场需求能否保持持续旺盛,境内市场需求放缓的趋势能否扭转,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供求失衡的状况无法持续改善甚至进一步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或毛利率下滑,对公司整体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参见本节“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00,648,032.01 | 133,414,040.84 | 50.39 |
营业成本 | 139,462,661.48 | 90,422,474.07 | 54.23 |
销售费用 | 11,554,862.70 | 8,944,328.85 | 29.19 |
管理费用 | 12,633,643.89 | 11,457,517.44 | 10.27 |
财务费用 | -5,927,697.14 | -5,525,926.33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40,713,386.34 | 30,113,634.95 | 35.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312,769.44 | -36,754,135.22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3,951,896.76 | -49,347,289.7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9,545,297.87 | -3,092,456.01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客户需求增加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收入增加,对应的成本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薪酬增加、测试开发、材料费等费用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客户回款承兑比例增加、经营采购、人员薪酬和相关税费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完成新股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581,400,007.99 | 27.02 | 319,365,002.86 | 43.01 | 82.05 | 报告期内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77,649,512.33 | 54.74 | 172,150,273.97 | 23.19 | 584.08 | 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46,167,697.46 | 2.15 | 12,921,843.64 | 1.74 | 257.28 | 报告期内收到和已背书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153,749,921.81 | 7.15 | 116,689,902.65 | 15.72 | 31.76 | 报告期内收入增加应收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61,311,031.84 | 2.85 | 20,605,265.82 | 2.78 | 197.55 | 报告期内生产经营采购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
存货 | 88,667,795.97 | 4.12 | 65,737,110.70 | 8.85 | 34.88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备货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5,344,193.95 | 0.25 | 5,525,572.32 | 0.74 | -3.28 | / |
使用权资产 | 6,299,146.67 | 0.29 | 7,373,377.21 | 0.99 | -14.5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780,926.78 | 0.87 | 14,398,345.74 | 1.94 | 30.44 | 报告期内研发费加计扣除导致未弥补亏损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58,296,885.28 | 2.71 | 24,096,881.58 | 3.25 | 141.93 | 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采购和委外生产的应付款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1,897,721.13 | 0.09 | 744,050.27 | 0.10 | 155.05 | 报告期内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1,706,572.26 | 0.08 | 1,614,411.24 | 0.22 | 5.71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2,086,007.56 | 0.56 | 13,487,034.12 | 1.82 | -10.39 | / |
递延收益 | 2,426,904.61 | 0.11 | 4,418,737.59 | 0.60 | -45.08 |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确认其他收益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7,426.85 | 0.02 | 322,541.10 | 0.04 | 23.22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307,802.86 | 0.34 | 8,050,341.97 | 1.08 | -9.22 | /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 | 172,150,273.97 | 3,253,621.92 | 1,125,000,000.00 | 120,000,000.00 | 2,754,383.56 | 1,177,649,512.33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921,843.64 | 33,245,853.82 | 46,167,697.46 | |||||
合计 | 185,072,117.61 | 3,253,621.92 | 1,125,000,000.00 | 120,000,000.00 | 36,000,237.38 | 1,223,817,209.79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主营业务分析
3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九)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5. 境外资产情况
(十)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议案全部审议通 过,不存在否决 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从事芯片设计行业 10 年以上;
(2)主持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并起到核心及关键作用;
(3)在核心技术相关研发项目中担任负责人角色。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3 名,为程宝洪、刘柳胜、郭越勇。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0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 Fabless 模式的芯片设计公司,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情形,不涉及相关的环境污染物及处理设施。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否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0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0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程宝洪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承诺。 5、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 Leavision 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Auspice、珠海轩宇、珠海博晟芯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 ||
股份限售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柳胜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郭越勇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承诺。 5、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8、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股份限售 | 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刘雁、于龙珍和钟明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7、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 |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冷雄、赵兴涛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承诺时间:2022 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限售 |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承诺。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4 月27 日;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 |||||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WI Harper Fund VII、珠海博瑞芯、杭州紫尘、元禾璞华、鄂尔多斯金利、西藏比邻、杭州中潞、国同汇智、厦门国同、北京君利、清控南通基金、深圳高捷、程才生、江建国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本人确认,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深圳哈勃、衢州瑞芯、深圳润信、深圳智城、厦门济信、井冈山济科、青岛中经合、湖南凯联、潍坊国维、西安天利、丹阳盛宇、上海龙旗、青岛信创、Anker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所取得的美芯晟有限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发行人股份,自该等股份所对应美芯晟有限注册资本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程宝洪 |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将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Leavision、WI Harper Fund VII、珠海博瑞芯、杭州紫尘、深圳哈勃和程才生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一致行动人Auspice、珠海轩宇和珠海博晟芯 | 1、本企业/本人将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 | 1、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制定本稳定股价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 1、启动条件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自公司披露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预案在十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并在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依照审批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终止条件 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二、原则 股价稳定措施的确定及其实施应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不应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不应导致公司、相关参与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合法合规; 5、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依照审批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依次采取如下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 36 个月内。 |
2、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后,本人将积极履行董事义务,促使董事会依据《预案》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并提出符合《预案》规定的有关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议案,并促使董事会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3、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有关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时,本人将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符合《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议案投赞成票。 4、本声明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已经审阅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下称“《预案》”)中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已经完全知悉和明白该等措施的内容和法律效力,本人愿意遵守。 2、在有关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议案经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如相关措施包括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的股票的,本人将按照相关决议内容和《预案》规定的方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本人同意接受和遵守如下约束措施:如本人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而未采取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或津贴代为履行增持义务,扣减金额不超过该承诺增持金额上限规定。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预案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本声明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其他 | 公司 | 1、当《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时,本公司将及时履行回购股份的义务。 2、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导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有权部门作出前述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日;期限:长期。 | ||||||
其他 | 控股股东Leavision及实际控制人程宝洪 | 1、当《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所出具的《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声明承诺》,促使发行人及时履行回购发行人股份的义务,或由本企业/本人参与回购发行人股份。 2、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机构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该等有权部门作出前述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本人确认,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 | 1、当《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时,本人将按照所出具的《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声明承诺》,促使发行人及时履行回购发行人股份的义务。 2、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机构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人将督促发行人在该等有权部门作出前述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声明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其他 | 公司 |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有权部门作出前述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Leavision、实际控制人程宝洪 |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机构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在该等有权部门作出前述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机构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在该等有权部门作出前述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 |||||||
其他 | 公司 | 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提升研发技术和优化营销体系,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种类,提升研发技术水平。同时公司将以现有的营销体系为发展基石,通过一流的技术产品优势,以及不断优化的销售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强品牌影响力,实现客户数量和质量的同步良性发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培育和开拓海外市场,以先进技术和优秀产品为基础,充分发挥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协同优势,促进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谨慎和高效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能够合理保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保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 |||||||
其他 | 公司 | 本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本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致歉。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日;期限:长期。 | |||||||
其他 | 控股股东Leavision、实际控制人程宝洪 |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企业/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企业/本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本人确认,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承诺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议案》中所述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6)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届时将依据有权主管部门的认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分红 | 公司 |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控股股东Leavision、实际控制人程宝洪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利益;本企业/本人将依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并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6 个月内。 | |||||||
其他 | 公司 |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声明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Leavision、实际控制人程宝洪、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企业/本人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声明承诺函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本人确认,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者未能按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声明承诺,本公司将:(1)在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2)以自有资金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声明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本公司与相关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确定,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确定。 3、本声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宝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本人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声明承诺,本人将:(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在履行相关声明承诺之前,不要求发行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分红,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任何形式的分红;(3)如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在履行相关声明承诺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4)不要求发行人发放或增加、也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工资、津贴等报酬,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任何报酬;(5)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发行人等主体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声明承诺,且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本人也将执行上述约束措施。 4、本声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声明承诺,本企业/本人将:(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履行相关声明承诺之前,不要求发行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分红,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的任何形式的分红;(3)在履行相关声明承诺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4)根据监管机关认可的方式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声明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本人确认,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1. 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适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 承诺时间: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除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关联方系本公司的间接出资人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关联方的前述间接投资行为,系其独立、正常的决策行为,不影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独立开展尽职调查、独立作出判断。 3. 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披露的本公司股东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
解决同业竞争 | 公司控股股东Leavision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该等业务。 2、除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如将来有,下同)将不会:(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2)直接或间接控股、收购任何从事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业’), 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竞争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股权或权益;(3)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财务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将立即通知美芯晟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美芯晟或其下属企业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美芯晟或其下属企业。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向业务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等商业秘密。 5、本企业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将归美芯晟所有,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向美芯晟上缴;给美芯晟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向美芯晟作出赔偿或补偿。如本企业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上缴、赔偿或补偿承诺的,则美芯晟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红利。此外,本企业将在接到美芯晟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启动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等。 | |||||||
解决同业竞争 | 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宝洪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美芯晟控股股东Leavision Incorporated外,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该等业务。 2、除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2)直接或间接控股、收购任何从事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业’), 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竞争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股权或权益;(3)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财务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如果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美芯晟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美芯晟或其下属企业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美芯晟或其下属企业。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向业务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等商业秘密。 5、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董事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由此取得的收益将归美芯晟所有,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美芯晟上缴;给美芯晟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美芯晟作出赔偿或补偿。如本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上缴、赔偿或补偿承诺的,则美芯晟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红利。此外,本人将在接到美芯晟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启动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等。 | |||||||
解决同业竞争 |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Auspice、珠海轩宇、珠海博晟芯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该等业务。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如将来有,下同)将不会:(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2)直接或间接控股、收购任何从事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业’), 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竞争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股权或权益;(3)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财务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且对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将立即通知美芯晟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美芯晟或其下属企业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美芯晟或其下属企业。 4、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向业务与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等商业秘密。 5、本企业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芯晟及其下属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将归美芯晟所有,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向美芯晟上缴;给美芯晟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向美芯晟作出赔偿或补偿。如本企业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上缴、赔偿或补偿承诺的,则美芯晟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红利。此外,本企业将在接到美芯晟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启动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等。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美芯晟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本人应尽的忠实和勤勉责任。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在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和律师工作报告等申报文件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3、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今后原则上不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美芯晟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本人在美芯晟所任职务,就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进而侵犯美芯晟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4、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或任职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会向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届时将依据有权主管部门的认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人亦不转让本人届时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美芯晟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6、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1、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美芯晟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美芯晟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美芯晟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美芯晟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企业提名的美芯晟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忠实和勤勉责任。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在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和律师工作报告等申报文件披露的情形外,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3、保证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今后原则上不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美芯晟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美芯晟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美芯晟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4、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会向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将及时、足额地向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赔偿或补偿承诺的,则美芯晟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包括相应扣减本企业未来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可能因间接持有美芯晟的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企业亦不转让本企业所直接或未来可能间接所持的美芯晟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6、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才生 |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美芯晟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美芯晟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美芯晟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美芯晟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美芯晟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忠实和勤勉责任。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在《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等申报文件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3、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今后不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保证采取合理且必要措施促使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严格规范并尽量减少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如果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美芯晟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美芯晟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美芯晟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会向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及时、足额地向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作出赔偿或补偿。本人未能履行上述赔偿或补偿承诺的,则美芯晟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包括相应扣减本人未来可能因间接持有美芯晟的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本人亦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未来可能间接所持的美芯晟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6、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才生之子、杭州耀友实际控制人程超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在《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等申报文件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杭州耀友科技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严格规范并尽量减少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促使该等交易限制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利用本人与美芯晟股东的密切关系,促使其就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美芯晟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美芯晟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 承诺时间:2022 年 4 月27 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将不会向美芯晟及其下属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5月17日 | 1,500,750,000.00 | 1,376,483,052.62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215,983,780.45 | 21.60 | 215,983,780.45 | 21.60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是否使用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 是否已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 | 报告期内是否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 节余的金额及 |
超募资金 | 投资总额 | 资总额 (1) |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投入进度(%) (3)=(2)/(1) | 用状态日期 | 结项 | 计划的进度 | 具体原因 | 实现效益 | 或者研发成果 | 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形成原因 | |||||
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5月17日 | 否 | 144,971,800.00 | 144,971,800.00 | 10,236,716.61 | 7.06 | 2024年5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5月17日 | 否 | 303,892,800.00 | 303,892,800.00 | 4,058,714.00 | 1.34 | 2024年5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5月17日 | 否 | 150,637,000.00 | 150,637,000.00 | 2024年5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 研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5月17日 | 否 | 201,099,100.00 | 201,099,100.00 | 2,289,049.84 | 1.14 | 2024年5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 运营管理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5月17日 | 否 | 199,399,300.00 | 199,399,300.00 | 199,399,300.00 | 100.00 | 2024年5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 | 其他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5月17日 | 否 | 376,483,052.62 | 376,483,052.62 | 否 | 是 | 否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99000万元。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37,648.31万元的比例为29.2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事项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000 | 100.00 | 1,961,683 | - | - | -204,200 | 1,757,483 | 61,757,483 | 77.19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805,219 | - | - | -204,200 | 601,019 | 601,019 | 0.75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6,196,566 | 60.33 | 1,152,010 | - | - | - | 1,152,010 | 37,348,576 | 46.68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2,325,868 | 53.88 | 444,014 | - | - | - | 444,014 | 32,769,882 | 40.96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870,698 | 6.45 | 707,996 | - | - | - | 707,996 | 4,578,694 | 5.72 |
4、外资持股 | 23,803,434 | 39.67 | 4,454 | - | - | - | 4,454 | 23,807,888 | 29.76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23,099,515 | 38.50 | 4,454 | - | - | - | 4,454 | 23,103,969 | 28.88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703,919 | 1.17 | - | - | - | - | - | 703,919 | 0.8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18,048,317 | - | - | 204,200 | 18,252,517 | 18,252,517 | 22.81 |
1、人民币普通股 | - | - | 18,048,317 | - | - | 204,200 | 18,252,517 | 18,252,517 | 22.81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60,000,000 | 100.00 | 20,010,000 | - | - | - | 20,010,000 | 80,010,000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1 万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8,001万股。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的变动原因系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战略投资者根据《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转融通借出,报告期末的借出余额导致公司限售股数量相应减少、流通股数量相应增加。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Leavision Incorporated | 0 | 0 | 12,717,886 | 12,717,886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6/5/22 |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 0 | 0 | 6,677,592 | 6,677,592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珠海横琴博瑞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4,297,848 | 4,297,848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程才生 | 0 | 0 | 3,870,698 | 3,870,698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杭州紫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3,554,727 | 3,554,727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3,524,737 | 3,524,737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9/29 |
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 | 0 | 0 | 2,773,904 | 2,773,904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6/5/22 |
珠海横琴博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960,520 | 1,960,520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6/5/22 |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843,129 | 1,843,129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鄂尔多斯市金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 | 0 | 1,740,732 | 1,740,732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衢州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468,676 | 1,468,676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6/28 |
深圳润信新观象战略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468,676 | 1,468,676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7/20 |
珠海横琴轩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453,467 | 1,453,467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6/5/22 |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386,845 | 1,386,845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深圳市高捷智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354,712 | 1,354,712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深圳市智城数智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162,773 | 1,162,773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10/28 |
Anker Innovations Limited | 0 | 0 | 930,133 | 930,133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11/24 |
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 0 | 0 | 921,564 | 921,564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杭州中潞福银优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921,564 | 921,564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井冈山济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881,291 | 881,291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7/20 |
厦门济信金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881,291 | 881,291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7/20 |
JIANG JONATHAN JIANGUO | 0 | 0 | 703,919 | 703,919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青岛中经合鲁信跨境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587,385 | 587,385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8/30 |
湖南凯联海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587,385 | 587,385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8/30 |
潍坊国维润信恒新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587,385 | 587,385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7/20 |
国同汇智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0 | 0 | 451,571 | 451,571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348,746 | 348,746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10/28 |
丹阳盛宇高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348,746 | 348,746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10/28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 | 0 | 293,692 | 293,692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6/28 |
厦门国同联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221,287 | 221,287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青岛信创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58,696 | 58,696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8/30 |
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 | 18,423 | 18,423 | IPO首发原始股份限售 | 2024/5/22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800,000 | 800,000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 | 2025/5/22 |
网下限售账户 | 0 | 0 | 957,483 | 95,748 | 发网下配售限售 | 2023/11/22 |
合计 | 0 | 0 | 61,757,483 | 61,757,483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0,018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详情如下: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Leavision Incorporated | 12,717,886 | 12,717,886 | 15.90 | 12,717,886 | 12,717,886 | 无 | 0 | 境外法人 |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 6,677,592 | 6,677,592 | 8.35 | 6,677,592 | 6,677,592 | 无 | 0 | 境外法人 |
珠海横琴博瑞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97,848 | 4,297,848 | 5.37 | 4,297,848 | 4,297,848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程才生 | 3,870,698 | 3,870,698 | 4.84 | 3,870,698 | 3,870,698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杭州紫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54,727 | 3,554,727 | 4.44 | 3,554,727 | 3,554,727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24,737 | 3,524,737 | 4.41 | 3,524,737 | 3,524,737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 | 2,773,904 | 2,773,904 | 3.47 | 2,773,904 | 2,773,904 | 无 | 0 | 境外法人 |
珠海横琴博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60,520 | 1,960,520 | 2.45 | 1,960,520 | 1,960,52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43,129 | 1,843,129 | 2.30 | 1,843,129 | 1,843,129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鄂尔多斯市金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740,732 | 1,740,732 | 2.18 | 1,740,732 | 1,740,732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2,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592,535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4,327 | 人民币普通股 | 364,32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0,06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60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9,579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579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半导体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0,004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00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7,343 | 人民币普通股 | 237,34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5,954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954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3,021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02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1,41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410 | ||||||
长城基金-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险-长城基金恒大人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27,823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823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Leavision、Auspice、珠海博晟芯与珠海轩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就有关美芯晟的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其作为美芯晟的股东权利时,各方将保持一致行动,即各方以股东身份就美芯晟的经营管理事项,提出提案、建议、行使表决权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为提高决策效率,各方在就美芯晟的相关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对美芯晟的相关股东权利前,应充分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对美芯晟的相关股东权利;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Leavision综合考虑相关情况进行决定,Auspice、珠海博晟芯及珠海轩宇应按照Leavision的意见行使对美芯晟的相关股东权利;如各方依据前述方式形成的决策意见为不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则各方均不得再单方面实施行使股东权利的行动。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Leavision Incorporated | 12,717,886 | 2026/5/22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 6,677,592 | 2024/5/22 | 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 | 珠海横琴博瑞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97,848 | 2024/5/22 | 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4 | 程才生 | 3,870,698 | 2024/5/22 | 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5 | 杭州紫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54,727 | 2024/5/22 | 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6 | 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24,737 | 2024/9/29 | 0 | 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7 | Auspice Bright Incorporated | 2,773,904 | 2026/5/22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8 | 珠海横琴博晟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60,520 | 2026/5/22 | 0 |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9 | 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43,129 | 2024/5/22 | 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0 | 鄂尔多斯市金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740,732 | 2024/5/22 | 0 |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Leavision、Auspice、珠海博晟芯与珠海轩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就有关美芯晟的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其作为美芯晟的股东权利时,各方将保持一致行动,即各方以股东身份就美芯晟的经营管理事项,提出提案、建议、行使表决权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为提高决策效率,各方在就美芯晟的相关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对美芯晟的相关股东权利前,应充分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对美芯晟的相关股东权利;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Leavision综合考虑相关情况进行决定,Auspice、珠海博晟芯及珠海轩宇应按照Leavision的意见行使对美芯晟的相关股东权利;如各方依据前述方式形成的决策意见为不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则各方均不得再单方面实施行使股东权利的行动。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1.特别表决权设置的基本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安排
□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动情况
1.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变动、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他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581,400,007.99 | 319,365,002.8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177,649,512.33 | 172,150,273.97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153,749,921.81 | 116,689,902.65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46,167,697.46 | 12,921,843.64 |
预付款项 | 七、7 | 61,311,031.84 | 20,605,265.82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889,346.30 | 1,818,304.4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七、9 | 88,667,795.97 | 65,737,110.7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2,295,304.10 | |
流动资产合计 | 2,113,130,617.80 | 709,287,704.07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5,344,193.95 | 5,525,572.32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6,299,146.67 | 7,373,377.21 |
无形资产 | 七、26 | 6,651,685.18 | 5,142,817.7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253,698.97 | 763,135.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18,780,926.78 | 14,398,345.7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8,329,651.55 | 33,203,248.42 | |
资产总计 | 2,151,460,269.35 | 742,490,952.4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58,296,885.28 | 24,096,881.58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1,897,721.13 | 744,050.27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7,307,802.86 | 8,050,341.97 |
应交税费 | 七、40 | 8,699,375.44 |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44,801.36 | 157,537.1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4,340,408.76 | 5,530,431.52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12,086,007.56 | 13,487,034.12 |
流动负债合计 | 84,073,626.95 | 60,765,652.0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1,706,572.26 | 1,614,411.24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2,426,904.61 | 4,418,737.5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397,426.85 | 322,541.1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530,903.72 | 6,355,689.93 | |
负债合计 | 88,604,530.67 | 67,121,341.9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80,010,000.00 | 6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895,561,681.21 | 539,088,628.5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7,628,098.20 | 7,628,098.20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79,655,959.27 | 68,652,883.7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062,855,738.68 | 675,369,610.5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151,460,269.35 | 742,490,952.49 |
公司负责人: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七、61 | 200,648,032.01 | 133,414,040.84 |
减:营业成本 | 七、61 | 139,462,661.48 | 90,422,474.07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824,412.53 | 136,817.00 |
销售费用 | 七、63 | 11,554,862.70 | 8,944,328.85 |
管理费用 | 七、64 | 12,633,643.89 | 11,457,517.44 |
研发费用 | 七、65 | 40,713,386.34 | 30,113,634.95 |
财务费用 | 七、66 | -5,927,697.14 | -5,525,926.33 |
其中:利息费用 | 128,179.64 | 184,867.65 | |
利息收入 | 4,740,700.08 | 2,057,348.79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3,771,444.02 | 2,705,387.0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505,480.33 | 1,273,720.9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3,253,621.92 | 1,367,945.2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621,335.14 | 104,817.5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585,354.27 | -4,456,853.4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191,131.48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710,619.07 | -948,656.28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777.01 | 751.01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6,015.87 | 3,591.2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695,380.21 | -951,496.49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4,307,695.29 | 439,141.94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003,075.50 | -1,390,638.43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003,075.50 | -1,390,638.43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003,075.50 | -1,390,638.43 | |
七、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2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02 |
公司负责人: 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6,501,296.03 | 128,053,378.2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79,297.41 | 5,895,524.6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1) | 6,668,343.62 | 4,929,099.6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4,348,937.06 | 138,878,002.4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3,990,708.33 | 125,642,460.45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273,412.45 | 38,087,867.8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657,958.22 | 1,169,532.2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2) | 16,739,627.50 | 10,732,277.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7,661,706.50 | 175,632,137.6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312,769.44 | -36,754,135.2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0,000,000.00 | 13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259,863.89 | 2,107,054.3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3,259,863.89 | 132,107,054.3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211,760.65 | 1,454,344.0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25,000,000.00 | 18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27,211,760.65 | 181,454,344.0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3,951,896.76 | -49,347,289.71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02,675,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2,675,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6) | 3,129,702.13 | 3,092,456.0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29,702.13 | 3,092,456.0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99,545,297.87 | -3,092,456.0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45,626.54 | 3,171,065.9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2,035,005.13 | -86,022,815.0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9,365,002.86 | 321,991,406.3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81,400,007.99 | 235,968,591.38 |
公司负责人: 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0,000,000.00 | 539,088,628.59 | 7,628,098.20 | 68,652,883.77 | 675,369,610.5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000,000.00 | 539,088,628.59 | 7,628,098.20 | 68,652,883.77 | 675,369,610.5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0,010,000.00 | 1,356,473,052.62 | 11,003,075.50 | 1,387,486,128.1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003,075.50 | 11,003,075.5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0,010,000.00 | 1,356,473,052.62 | 1,376,483,052.6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0,010,000.00 | 1,356,473,052.62 | 1,376,483,052.62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80,010,000.00 | 1,895,561,681.21 | 7,628,098.20 | 79,655,959.27 | 2,062,855,738.68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0,000,000.00 | 539,088,628.59 | 2,371,597.47 | 21,344,377.19 | 622,804,603.2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000,000.00 | 539,088,628.59 | 2,371,597.47 | 21,344,377.19 | 622,804,603.2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390,638.43 | -1,390,638.4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390,638.43 | -1,390,638.4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0,000,000.00 | 539,088,628.59 | 2,371,597.47 | 19,953,738.76 | 621,413,964.82 |
公司负责人: CHENGBAOHONG(程宝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龙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龙珍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8年3月11日成立。系由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23550827;法定代表人:CHENGBAOHONG(程宝洪)。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 52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1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001万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所属行业为“集成电路”。
公司专注于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及高精度模拟信号芯片的研发,经过多年沉淀和积累,现已形成包括无线充电芯片、有线快充芯片、照明驱动芯片、信号链-光传感器芯片及汽车电子芯片等主要产品线,应用范围覆盖通信终端、消费类电子、照明应用及智能家居等众多领域,并辐射汽车制造、工业控制等领域。
本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8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
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5)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6)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8。
(7)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如果逾期超过9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核销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8)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节“10、金融工具”相 关内容。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算预期损失率。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节“10、金融工具”相 关内容。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确定的应收账款组合、依据和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如下:
? 应收账款组合:应收客户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节“10、金融工具”相关内容。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应收账款对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章节“10、金融工具” 相关内容。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组合1:押金及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其他款项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31.67%、19%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31.67%、19%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 42.租赁。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软件、专用技术等。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 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年折旧率 |
软件 | 3、5 | 直线法摊销 | 33.33%、20% |
专用技术 | 3、5 | 直线法摊销 | 33.33%、20% |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子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公司将上述第①和②项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详见 42.租赁。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A、期权的行权价格;B、期权的有效期;C、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D、股价预计波动率;E、股份的预计股利;F、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
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参见附注三、7(6))。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境内销售:公司在按合同约定将产品转移给客户后,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依据经客户确认签收的单据,在客户签收时点确认收入。境外销售:公司在发出产品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且获海关批准后,已将产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根据经海关批准的报关单,在产品出口时点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一)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二)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30.长期资产减值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短期租赁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将下列资产类型中满足短期租赁条件的项目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低价值资产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5).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13% 、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0年12月2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根据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公司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581,400,007.99 | 319,365,002.86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581,400,007.99 | 319,365,002.86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其他说明:
截至 2023 年6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177,649,512.33 | 172,150,273.97 |
其中: | ||
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 | 1,177,649,512.33 | 172,150,273.97 |
合计 | 1,177,649,512.33 | 172,150,273.9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至6月 | 149,611,261.14 |
6月至1年 | 5,947,088.85 |
1年以内小计 | 155,558,349.99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155,558,349.9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55,558,349.99 | 100.00 | 1,808,428.18 | 1.16 | 153,749,921.81 | 117,880,743.22 | 100.00 | 1,190,840.57 | 1.01 | 116,689,902.65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55,558,349.99 | 100.00 | 1,808,428.18 | 1.16 | 153,749,921.81 | 117,880,743.22 | 100.00 | 1,190,840.57 | 1.01 | 116,689,902.65 |
合计 | 155,558,349.99 | / | 1,808,428.18 | / | 153,749,921.81 | 117,880,743.22 | / | 1,190,840.57 | / | 116,689,902.6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至6月 | 149,611,261.14 | 1,511,073.74 | 1.01 |
6月至1年 | 5,947,088.85 | 297,354.44 | 5.00 |
合计 | 155,558,349.99 | 1,808,428.18 | 1.16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90,840.57 | 617,956.90 | 369.29 | 1,808,428.18 | ||
合计 | 1,190,840.57 | 617,956.90 | 369.29 | 1,808,428.1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 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总额 | 116,383,961.07 | 74.82 | 1,277,330.78 |
合计 | 116,383,961.07 | 74.82 | 1,277,330.78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46,167,697.46 | 12,921,843.64 |
合计 | 46,167,697.46 | 12,921,843.64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其剩余期限较短,票面金额与公允价值相近,采用票面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61,311,031.84 | 100 | 20,605,265.82 | 100 |
合计 | 61,311,031.84 | 100 | 20,605,265.82 | 1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 账龄 | 未结算的原因 |
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总额 | 57,182,837.51 | 93.27 | 1年以内 | 未到结算期 |
合计 | 57,182,837.51 | 93.2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889,346.30 | 1,818,304.43 |
合计 | 1,889,346.30 | 1,818,304.4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436,252.99 |
1年以内小计 | 436,252.99 |
1至2年 | 340,196.76 |
2至3年 | 5,150.00 |
3至4年 | 23,562.00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1,183,981.73 |
合计 | 1,989,143.48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1,853,143.48 | 1,781,577.54 |
备用金 | 136,000.00 | 132,776.54 |
合计 | 1,989,143.48 | 1,914,354.08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96,049.65 | 96,049.65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747.53 | 3,747.53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99,797.18 | 99,797.18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96,049.65 | 3,747.53 | 99,797.18 | |||
合计 | 96,049.65 | 3,747.53 | 99,797.1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其他应收款1 | 押金 | 1,297,191.72 | 5-6年 | 65.21 | 64,859.59 |
其他应收款2 | 押金 | 197,238.00 | 1年以内 | 9.92 | 9,861.90 |
其他应收款3 | 押金 | 118,671.00 | 1年以内 | 5.97 | 5,933.55 |
其他应收款4 | 押金 | 60,377.60 | 1年以内 | 3.04 | 3,018.88 |
其他应收款5 | 押金 | 56,322.00 | 1年以内 | 2.83 | 2,816.10 |
合计 | / | 1,729,800.32 | / | 86.96 | 86,490.02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5,328,292.07 | 1,510,002.23 | 13,818,289.84 | 17,246,107.99 | 280,144.43 | 16,965,963.56 |
半成品 | 6,968,711.15 | 1,171,150.10 | 5,797,561.05 | 7,379,580.15 | 965,845.63 | 6,413,734.52 |
库存商品 | 19,215,447.10 | 1,756,488.04 | 17,458,959.06 | 13,065,238.51 | 1,918,789.44 | 11,146,449.07 |
委托加工物资 | 51,665,435.21 | 137,752.41 | 51,527,682.80 | 30,045,504.30 | 112,862.68 | 29,932,641.62 |
发出商品 | 70,775.38 | 5,472.16 | 65,303.22 | 1,358,246.77 | 79,924.84 | 1,278,321.93 |
合计 | 93,248,660.91 | 4,580,864.94 | 88,667,795.97 | 69,094,677.72 | 3,357,567.02 | 65,737,110.70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80,144.43 | 1,229,857.80 | 1,510,002.23 | |||
半成品 | 965,845.63 | 205,304.47 | 1,171,150.10 | |||
库存商品 | 1,918,789.44 | 199,754.96 | 362,056.36 | 1,756,488.04 | ||
委托加工物资 | 112,862.68 | 24,889.73 | 137,752.41 | |||
发出商品 | 79,924.84 | 4,838.99 | 79,291.68 | 5,472.16 | ||
合计 | 3,357,567.02 | 1,664,645.95 | 441,348.04 | 4,580,864.94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留抵增值税 | 2,295,304.10 | |
合计 | 2,295,304.10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344,193.95 | 5,525,572.3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5,344,193.95 | 5,525,572.32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办公设备 | 运输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7,535,517.35 | 2,775,632.74 | 10,311,150.0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25,566.04 | 264,202.09 | 989,768.13 | ||
(1)购置 | 725,566.04 | 264,202.09 | 989,768.13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71,128.74 | 171,128.74 | |||
(1)处置或报废 | 171,128.74 | 171,128.74 | |||
4.期末余额 | 8,261,083.39 | 2,868,706.09 | 11,129,789.48 |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479,054.78 | 1,306,522.99 | 4,785,577.7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41,211.43 | 321,378.66 | 1,162,590.09 | ||
(1)计提 | 841,211.43 | 321,378.66 | 1,162,590.0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2,572.33 | 162,572.33 | |||
(1)处置或报废 | 162,572.33 | 162,572.33 | |||
4.期末余额 | 4,320,266.21 | 1,465,329.32 | 5,785,595.53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940,817.18 | 1,403,376.77 | 5,344,193.95 | ||
2.期初账面价值 | 4,056,462.57 | 1,469,109.75 | 5,525,572.32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无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5,847,139.09 | 15,847,139.09 |
2.本期增加金额 | 1,969,970.59 | 1,969,970.59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7,817,109.68 | 17,817,109.6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473,761.88 | 8,473,761.88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44,201.13 | 3,044,201.13 |
(1)计提 | 3,044,201.13 | 3,044,201.1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1,517,963.01 | 11,517,963.0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299,146.67 | 6,299,146.67 |
2.期初账面价值 | 7,373,377.21 | 7,373,377.21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专有技术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681,015.15 | 5,169,745.51 | 7,850,760.6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90,507.77 | 266,037.75 | 2,356,545.52 | |||
(1)购置 | 2,090,507.77 | 266,037.75 | 2,356,545.52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771,522.92 | 5,435,783.26 | 10,207,306.18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938,505.45 | 1,769,437.45 | 2,707,942.9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24,939.67 | 522,738.43 | 847,678.10 | |||
(1)计提 | 324,939.67 | 522,738.43 | 847,678.1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263,445.12 | 2,292,175.88 | 3,555,621.00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0 | 3,508,077.80 | 3,143,607.38 | 6,651,685.18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742,509.70 | 3,400,308.06 | 5,142,817.76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款 | 763,135.39 | 813,382.45 | 322,818.87 | 1,253,698.97 | |
合计 | 763,135.39 | 813,382.45 | 322,818.87 | 1,253,698.97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坏账准备 | 1,908,225.36 | 286,233.80 | 1,286,890.22 | 193,033.53 |
递延收益 | 2,426,904.61 | 364,035.68 | 4,418,737.59 | 662,810.63 |
存货跌价准备 | 4,580,864.94 | 687,129.74 | 3,357,567.02 | 503,635.05 |
可抵扣亏损 | 116,290,183.71 | 17,443,527.56 | 86,925,776.89 | 13,038,866.53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合计 | 125,206,178.62 | 18,780,926.78 | 95,988,971.72 | 14,398,345.74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 品公允价值变动 | 2,649,512.33 | 397,426.85 | 2,150,273.97 | 322,541.10 |
合计 | 2,649,512.33 | 397,426.85 | 2,150,273.97 | 322,541.10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12,431,946.07 | 6,889,705.12 |
服务费 | 45,864,939.21 | 17,207,176.46 |
合计 | 58,296,885.28 | 24,096,881.5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销售返利 | 1,383,660.17 | 683,140.46 |
货款 | 514,060.96 | 60,909.81 |
合计 | 1,897,721.13 | 744,050.27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7,627,731.26 | 40,825,659.06 | 41,622,404.12 | 6,830,986.2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22,610.71 | 3,955,323.10 | 3,901,117.15 | 476,816.66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8,050,341.97 | 44,780,982.16 | 45,523,521.27 | 7,307,802.86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647,471.70 | 34,060,960.97 | 35,228,074.72 | 3,480,357.95 |
二、职工福利费 | 1,168,125.20 | 1,168,125.20 | ||
三、社会保险费 | 294,877.84 | 2,310,302.25 | 2,291,981.40 | 313,198.6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63,662.10 | 2,038,116.15 | 2,022,932.71 | 278,845.54 |
工伤保险费 | 7,407.43 | 72,504.10 | 71,594.98 | 8,316.55 |
生育保险费 | 23,808.31 | 199,682.00 | 197,453.71 | 26,036.60 |
四、住房公积金 | 23,692.00 | 2,838,609.59 | 2,838,609.59 | 23,692.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661,689.72 | 447,661.05 | 95,613.21 | 3,013,737.56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7,627,731.26 | 40,825,659.06 | 41,622,404.12 | 6,830,986.20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409,804.26 | 3,846,464.13 | 3,793,972.73 | 462,295.66 |
2、失业保险费 | 12,806.45 | 108,858.97 | 107,144.42 | 14,521.00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422,610.71 | 3,955,323.10 | 3,901,117.15 | 476,816.6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7,772,458.17 | |
企业所得税 | ||
个人所得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40,701.74 | |
教育费附加 | 231,729.32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4,486.21 | |
合计 | 8,699,375.44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44,801.36 | 157,537.10 |
合计 | 144,801.36 | 157,537.10 |
其他说明:
无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提员工报销款 | 144,801.36 | 157,537.10 |
合计 | 144,801.36 | 157,537.1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340,408.76 | 5,530,431.52 |
合计 | 4,340,408.76 | 5,530,431.52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票据 | 8,451,104.51 | 10,304,249.93 |
待转销项税 | 3,634,903.05 | 3,182,784.19 |
合计 | 12,086,007.56 | 13,487,034.12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6,201,905.11 | 7,427,946.49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54,924.09 | 283,103.73 |
减: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40,408.76 | 5,530,431.52 |
合计 | 1,706,572.26 | 1,614,411.24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418,737.59 | 1,991,832.98 | 2,426,904.61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4,418,737.59 | 1,991,832.98 | 2,426,904.6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60,000,000.00 | 20,010,000.00 | 20,010,000.00 | 80,010,000.00 |
其他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10,000 股,每股 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76,483,052.62 元,股本溢价 1,356,473,052,62 元。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539,088,628.59 | 1,356,473,052.62 | 1,895,561,681.21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539,088,628.59 | 1,356,473,052.62 | 1,895,561,681.2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变动内容详见本章节“53、股本”。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7,628,098.20 | 7,628,098.20 | ||
任意盈余公积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7,628,098.20 | 7,628,098.20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盈余公积无变动。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68,652,883.77 | 21,344,377.19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68,652,883.77 | 21,344,377.19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003,075.50 | 52,565,007.3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256,500.73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79,655,959.27 | 68,652,883.7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00,648,032.01 | 139,462,661.48 | 133,412,270.59 | 90,421,433.67 |
其他业务 | 1,770.25 | 1,040.40 | ||
合计 | 200,648,032.01 | 139,462,661.48 | 133,414,040.84 | 90,422,474.07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81,327.04 | |
教育费附加 | 272,376.47 |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
土地使用税 | ||
车船使用税 | ||
印花税 | 170,709.02 | 136,817.00 |
合计 | 824,412.53 | 136,817.00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7,799,416.53 | 6,547,798.20 |
折旧摊销及房租水电物业费 | 1,022,071.91 | 1,098,278.35 |
交通差旅费 | 582,703.05 | 276,786.78 |
宣传招待费 | 1,530,483.97 | 419,164.01 |
其他 | 620,187.24 | 602,301.51 |
合计 | 11,554,862.70 | 8,944,328.85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8,719,528.20 | 7,830,462.65 |
中介机构费用 | 932,366.84 | 1,165,465.16 |
折旧摊销及房租水电物业费 | 1,560,055.61 | 1,109,271.13 |
交通差旅费 | 378,439.04 | 370,789.25 |
宣传招待费 | 578,831.80 | 271,564.98 |
其他 | 464,422.40 | 709,964.27 |
合计 | 12,633,643.89 | 11,457,517.44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8,137,821.59 | 19,807,959.79 |
材料及测试费 | 6,459,257.94 | 5,200,727.18 |
折旧摊销及房租水电物业费 | 3,511,939.61 | 2,632,215.02 |
其他 | 2,604,367.20 | 2,472,732.96 |
合计 | 40,713,386.34 | 30,113,634.95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28,179.64 | 184,867.65 |
减:利息收入 | 4,740,700.08 | 2,057,348.79 |
汇兑损失 | -1,376,129.00 | -3,710,203.08 |
手续费 | 60,952.30 | 56,757.89 |
合计 | -5,927,697.14 | -5,525,926.33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3,696,013.58 | 2,665,692.38 |
税费返还及其他 | 75,430.44 | 39,694.70 |
合计 | 3,771,444.02 | 2,705,387.08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05,480.33 | 1,273,720.97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合计 | 505,480.33 | 1,273,720.97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253,621.92 | 1,367,945.21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合计 | 3,253,621.92 | 1,367,945.21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17,587.61 | 86,039.3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747.53 | 18,778.16 |
合计 | -621,335.14 | 104,817.52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585,354.27 | -4,456,853.40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1,585,354.27 | -4,456,853.40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损失以“-”填列) | 194,702.69 |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 | -3,571.21 | |
合计 | 191,131.4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777.01 | 777.01 | |
其他 | 751.01 | ||
合计 | 777.01 | 751.01 | 777.0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8,556.41 | 8,556.41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8,556.41 | 8,556.41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其他 | 7,459.46 | 3,591.22 | 7,459.46 |
合计 | 16,015.87 | 3,591.22 | 16,015.87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40,316.05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307,695.29 | -101,174.11 |
合计 | -4,307,695.29 | 439,141.94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6,695,380.2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004,307.03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04,139.3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研发加计扣除 | -5,416,141.69 |
所得税费用 | -4,307,695.2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4,740,700.08 | 2,057,348.79 |
政府补助 | 1,705,199.43 | 2,519,694.70 |
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 | 222,444.11 | 352,056.14 |
合计 | 6,668,343.62 | 4,929,099.6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费用 | 14,082,438.39 | 8,823,788.09 |
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 | 2,657,189.11 | 1,908,489.13 |
合计 | 16,739,627.50 | 10,732,277.2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金额 | 3,129,702.13 | 3,092,456.01 |
合计 | 3,129,702.13 | 3,092,456.01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1,003,075.50 | -1,390,638.43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585,354.27 | 4,456,853.40 |
信用减值损失 | -621,335.14 | -104,817.52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162,590.09 | 699,884.91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044,201.13 | 2,867,441.73 |
无形资产摊销 | 847,678.10 | 394,578.7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22,818.87 | 128,172.9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91,131.48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556.41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253,621.92 | -1,367,945.21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28,179.64 | 184,867.65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05,480.33 | -1,273,720.9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382,581.04 | -181,365.89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4,885.75 | 80,191.7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2,930,685.27 | -38,004,781.8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1,082,680.87 | 27,733,214.8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543,016.09 | -30,784,939.80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312,769.44 | -36,754,135.2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581,400,007.99 | 235,968,591.3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19,365,002.86 | 321,991,406.38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2,035,005.13 | -86,022,815.00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581,400,007.99 | 319,365,002.86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581,400,007.99 | 319,365,002.8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81,400,007.99 | 319,365,002.8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477,488.55 | 7.2258 | 3,450,236.76 |
欧元 |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1,858,778.00 | 7.2258 | 13,431,158.07 |
欧元 | |||
港币 | |||
应付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171,242.21 | 7.2258 | 1,237,361.96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
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基于SoC架构的智能无线充电控制芯片及系统产业化项目 | 294,242.12 | 递延收益 | 185,692.38 |
一款高集成高可靠灵活数据速率具备失效安全模式的系统基础芯片(SBC)研制 | 1,806,140.60 | 其他收益 | 1,806,140.60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奖励 | 1,650,000.00 | 其他收益 | 1,650,000.00 |
北京知识产权局产权资助金 | 51,180.60 | 其他收益 | 51,180.60 |
稳岗补贴 | 3,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 |
个税返还 | 75,430.44 | 其他收益 | 75,430.44 |
合计 | 3,879,993.76 | 3,771,444.02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 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 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 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 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 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期末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本附注七 82“外币货币性项目”之说明。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77,649,512.33 | 1,177,649,512.33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177,649,512.33 | 1,177,649,512.33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4)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 | 1,177,649,512.33 | 1,177,649,512.33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46,167,697.46 | 46,167,697.46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177,649,512.33 | 46,167,697.46 | 1,223,817,209.79 | |
(七)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按照预期收益率进行公允价值测算依据。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为一年内到期的商业票据,其剩余期限较短、票面金额与公允价值相近,采用票面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杭州耀友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053,177.00 | / | / | 2,229,893.72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杭州耀友科技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57,300.54 | 3,280,796.42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预付账款 | 杭州耀友科技有限公司 | 381,153.13 | 1,026,000.00 | ||
应收账款 | 杭州耀友科技有限公司 | 36,563.80 | 369.29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96,013.58 | 第十节七、6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59,102.25 | 第十节七、68/7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238.8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15,981.5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6,323,895.4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1 | 0.17 | 0.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51 | 0.07 | 0.07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CHENGBAOHONG(程宝洪)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