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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独立意见我们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从过往工作经历判断,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对张法政先生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一致同意聘任张法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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