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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秦 媛 黄 陈 胡 启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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