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意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意向性约定,付诸实
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与框架协议相关的正式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3、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的投资规模以及是否成功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二〇一二
年七月二十九日与余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水务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
“余江县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水务公司”),对余江县自来水公
司(以下简称“余江水司”)的自来水供应、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等业务进行合资
经营。水务公司设立后,余江水司不再经营余江县域内供排水及相关业务,所有
业务包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售水水费收费、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安装、改造以
及委托代收污水处理收费等业务转移至水务公司。水务公司的股东为余江县人民
政府授权部门及本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余江县属江西省鹰潭市管辖,县内辖11个乡镇、7个农垦场,人口总数37.9
万人,其中县城人口8.2万人,全县总面积936平方公里。余江位于江西东北部,
信江河中下游,交通便利,浙赣、皖赣铁路以及206、302国道、311(上海至瑞
丽)高速公路纵横贯穿境内,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当前,余江县委、县政府正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烈的忧患意识、
赶超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塑造新形象,诚招天下商,鼓励投资兴业,努
力实现余江新跨越。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约定:
水务公司由本公司与余江县人民政府共同投资设立,其中余江县人民政府以
余江水司拥有或控制的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有效净资产(含所占用土地的拍
卖收益)出资,占水务公司注册资本的49%;本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水务公司注
册资本的51%。
水务公司设立后,余江水司不再经营余江县域内供排水及相关业务,所有业
务包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售水水费收费、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安装、改造以及
委托代收污水处理收费等业务转移至水务公司。
水务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余江县人民政府委派 2 名,本公司委
派 3 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考虑公司平稳运行,
水务公司总经理由余江县人民政府提名(被提名人为其委派的董事),董事会聘
任。水务公司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指派。
水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原水、自来水供应及管网建设等供水相关业务,水
务投资,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等。余江县人民政府授予水务公司 30 年城市供水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范围覆盖余江县城市规划区及城区周边乡镇、周边工业
园区。随着辖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供水范围可延伸至农村,
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自水务公司获利年度起五年内,余江县人民政府将其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
的 50%奖励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投资的目的,主要是加快实施公司确立的水工加水务的发展战略,在夯
实主业、实现由水表向水工转变的同时,加快水务投资运营步伐,通过逐步投资
控股一些具有投资价值的水司,延伸产业链,促进主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推动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所签订的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意向性约定,
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另外,鉴于合作方用于出资的资
产有待评估作价及部分资产有待拍卖变现,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的投资规模、完成
时间以及是否成功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该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及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该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承诺披露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投
资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