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李柏龄(签字):
2023年8月29日
薛文革(签字):
2023年8月29日
戴勇斌(签字):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