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提名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认为浦永灏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丁玮、李仁杰、白维、李港卫、王国刚、严志雄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