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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汉维科技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实际发行股数为1,557.2134万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1,218,871.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8,956,280.29元后的余额为92,262,590.71元,已由东莞证券于2022年12月7日汇入汉维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3,732,84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486,029.06元。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环保助剂生产建设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进度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1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助剂生产建设项目8,748.604,157.4047.52%2023年5月2024年3月
合计8,748.604,157.4047.52%--

注:上述募投项目中环保助剂生产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5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

三、募投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2月7日全部到位。由于公司募投用地招拍挂等流程、相关部门审批募投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耗时较长,加上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3月,远晚于备案原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与此相关的其它建设内容开展均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4 年 3月31日前。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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