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秀英、钱震宇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