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制订的,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涉及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关联监事瞿元庆、胡宏春、韩承荣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3.69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4.13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7名人员的全部或部分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