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核查意见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东方国际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名)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40,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1,000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具体如下:
1、 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共有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监事会同意对其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2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共有8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人,预留授予部分2人)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监事会同意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实际服务期折算实际可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86,0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 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共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监事会同意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实际服务期折算实际可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46,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4、 激励对象因严重失职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共有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政府机关立案调查或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或有损失被公司免除职务,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对以上2名激励对象做出书面处理决定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52,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5、 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
共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 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本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考虑派息因素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3.95 元/股调整为3.69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4.26 元/股调整为4.134元/股。
三、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
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7名人员的全部或部分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3.69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