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本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1,000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4.134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合计约为3,889,894.00元。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41,000元,由883,973,201元减少至882,932,20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0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3、联系人:郭醇,联系电话:021-52291577,邮箱:dfcyzq@oie.com.cn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