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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正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新生物”)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9日。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基于公司在蛋氨酸项目的工艺技术、生产运营等方面经验,为保障镇新生物年产18万吨液体蛋氨酸(折纯)项目(以下简称“液蛋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保障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安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镇新生物液蛋项目建设许可专有技术、提供专有设备、专有催化剂及各类服务支持,金额预计人民币52,300万元。公司董事王正江在镇新生物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平注册资本:77,836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3月9日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19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股权结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宁波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3年6月30日46,331.6546,067.740-633.86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镇新生物担任董事职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保障镇新生物液蛋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镇新生物液蛋项目建设许可专有技术、提供专有设备、专有催化剂及各类服务支持。上述交易价格为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及长期合作原则,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镇新生物之间的专有技术许可、专有设备、专有催化剂提供等根据合同具体类型签订具体合同,各合同款项根据合同具体进展分期支付。

2、其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镇新生物的各项服务合同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为充分利用公司在蛋氨酸项目上的经验,保障镇新生物液蛋项目的顺利推进而开展的经营行为,为加快液蛋项目建设实施所需,同时有助于保障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安全,是必要、合理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系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各项交易价格从市场价格角度出发,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镇新生物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主要为充分利用公司在蛋氨酸项目上的经验,保障宁波

镇海炼化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液体蛋氨酸(折纯)项目的顺利推进而开展的经营行为,同时有助于保障公司核心商业秘密安全,是必要、合理的交易公司。各项交易价格从市场价格角度出发,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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