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朗姿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61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建优 | 易文贞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 |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 | ||
电话 | 010-53518800-8179 | 010-53518800-8179 | ||
电子信箱 | wangjianyou@lancygroup.com | wangjianyou@lancygroup.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2,312,932,702.11 | 1,809,127,134.78 | 1,903,918,742.71 | 21.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4,159,727.91 | 9,248,833.56 | 14,460,589.27 | 827.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5,500,391.91 | 13,077,583.21 | 13,077,583.21 | 859.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2,202,565.91 | 107,073,432.07 | 130,058,674.16 | 209.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32 | 0.0209 | 0.0327 | 827.2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32 | 0.0209 | 0.0327 | 827.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6% | 0.31% | 0.49% | 4.0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7,235,885,325.43 | 7,110,249,238.41 | 7,236,291,967.76 | -0.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005,454,574.61 | 2,878,340,308.08 | 2,875,493,148.98 | 4.52%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1,30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申东日 | 境内自然人 | 47.82% | 211,559,098 | 158,669,323 | 质押 | 43,862,500 | |
申今花 | 境内自然人 | 6.76% | 29,889,100 | 22,416,825 |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2.13% | 9,420,000 | 7,820,000 |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0% | 4,424,500 |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0% | 4,424,4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92% | 4,072,095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1% | 3,565,575 | ||||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6% | 1,594,149 | ||||
王涛 | 境内自然人 | 0.35% | 1,528,3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35% | 1,527,4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申东日为公司董事长,申今花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申东日和申今花为兄妹关系。 2、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系申今花之一致行动人。 3、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 无 |
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6 月 8 日,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芜湖博辰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辰八号”)、自然人卓淑英、平潭亦阳卓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卓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博辰八号持有的武汉五洲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五洲”)75%股权和武汉韩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韩辰”)70%股权;同时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卓淑英、平潭卓氏分别持有的武汉五洲 10%、5%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3)第 S00022号和银信评报字(2023)第 S00023 号,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为 28,088.00 万元(即武汉五洲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 28,088.00 万元)和 10,123.00 万元(即武汉韩辰 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 10,123.00 万元)。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武汉五洲 75%、10%、5%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 21,066.00 万元、2,808.80 万元、1,404.40 万元;武汉韩辰 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7,086.10 万元。
武汉五洲和武汉韩辰将于2023年三季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博恒二号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博恒二号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6月1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资管”)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医美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芜湖博恒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本基金采用合伙企业方式运营,普通合伙人为韩亚资管,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医疗美容领域及其相关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基金规模为8,1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博恒二号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
3.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6,778.82 万元(含本数),用于成都锦江米兰柏羽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重庆米兰柏羽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郑州金水米兰柏羽医疗美容医院建设项目等。(详见2023年6月2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42,445,375 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32,733,612 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方案各项细节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请关注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