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