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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西高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6,834.506,834.50
2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8,975.258,975.25
3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20,644.2920,644.29
4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7,905.007,905.00
5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15,719.1015,719.10
6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4,270.054,270.05
7补充流动资金26,651.8126,651.81
合计91,000.0091,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635.3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5.3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6,834.50727.18727.18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8,975.25140.46140.46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20,644.293,615.753,615.75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7,905.004,412.824,412.82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15,719.10550.43550.43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4,270.05188.66188.66
补充流动资金26,651.81--
合计91,000.009,635.309,635.30

注: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自2022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议案之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090.8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8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金额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4,711.43--
2审计及验资费用528.30527.75527.75
3律师费用305.09305.09305.09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40443.40443.40
5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102.61102.61102.61
合计6,090.831,378.861,378.86

综上,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014.16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1,014.16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957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35.3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78.8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2957号),认为:西高院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文件规定

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 涛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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