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42957号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编制的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西高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西高院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西高院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文件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西高院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42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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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文件的规定,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144,8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1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12.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03.7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1 |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 6,834.50 | 6,834.50 | 2205-610165-04-02-246641 | 无需办理 |
2 |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975.25 | 8,975.25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3 |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20,644.29 | 20,644.29 | 2205-610165-04-02-272141 | 无需办理 |
4 |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 7,905.00 | 7,905.00 | 2204-611203-04-01-491890 | 无需办理 |
序号 | 募投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5 |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15,719.10 | 15,719.10 | 2205-610161-04-03-577299 | 高新环评批复[2022]048号 |
6 |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 | 4,270.05 | 4,270.05 | 沈北发改审字[2022]33号 | 沈环审(通办)[2022]01号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26,651.81 | 26,651.81 | -- | -- |
合计 | 91,000.00 | 91,000.00 | -- | --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进行投资。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严格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并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己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6,353,011.87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53,011.87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已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 68,345,000.00 | 7,271,824.39 | 7,271,824.39 |
2 |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89,752,500.00 | 1,404,559.59 | 1,404,559.59 |
3 |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 | 206,442,900.00 | 36,157,530.92 | 36,157,530.92 |
4 |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 79,050,000.00 | 44,128,249.55 | 44,128,249.55 |
5 |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157,191,000.00 | 5,504,287.61 | 5,504,287.61 |
6 |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 | 42,700,500.00 | 1,886,559.81 | 1,886,559.81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266,518,100.00 | - | - |
合计 | 910,000,000.00 | 96,353,011.87 | 96,353,01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