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 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19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8,41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1,787,893.93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6,627,106.0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29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年6 月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73,825,980.24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为23,825,980.24元,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 | 466,627,106.07 |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支出金额(2) | 332,951,749.97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3) | 60,000,000.00 |
加: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4) | 150,624.14 |
截至 2023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3+4) | 73,825,980.24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活期存款期末余额 | 23,825,980.24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期末余额 | 50,000,000.00 |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2021 年3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 年4 月8 日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23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放情况如下:
1 |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15200188000882545 | 活期存款 | 50,960.84 |
2 | 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宿豫支行 | 554746569880 | 活期存款 | 23,758,694.15 |
3 | 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98899991013000251379 | 活期存款 | 16,325.25 |
- | - | 23,825,980.24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343.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22.8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453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 年3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6 月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
( | (天) |
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挂钩黄金看涨) | 5,000 | 2023年4月7日 | 91天 | 5,000 |
合计 | 5,000 | - | - | 5,000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46,662.7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295.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295.1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 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 =(2)-(1) |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 (4)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
年产12000吨光稳定剂、5000吨阻聚剂及15000吨癸二酸二甲酯系列新材料项目 | 否 | 46,662.71 | 46,662.71 | 46,662.71 | 33,295.17 | 33,295.17 | -13,367.54 | 71.3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46,662.71 | 46,662.71 | 46,662.71 | 33,295.17 | 33,295.17 | -13,367.54 | 71.35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2,343.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22.8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置换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的余额。